社会保险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俗称社保。其主要功能是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基本特点是被保险人未被保险,层次低,覆盖面广,提供社会平均水平的保障。
根据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个人社会保障养老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养老金,即去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金、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金和入股利息。
领取社会保障金的人的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个人月度社会保障养老金=上海市职工去年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月度养老金+企业年金转账部分个人账户+滚动利息)/120。
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与本市平均工资有关,与个人收入水平无关。
个人账户部分,包括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金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金划转到个人账户部分。但因为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金划转个人账户部分的比例是逐年下降的,所以说,个人账户部分是主要依靠个人每月缴费的累积。
但有一个政策值得注意,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缴费基数是有上限的,不能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今年最高个人月缴为488元)。这个上限将高收入者的缴费与社会平均水平拉近了,并非退休前收入越高,个人账户的资金也会同比例增多。
简单归纳一下,将来退休之后,从国家领取的社会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仅与社会平均水平有关;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与个人工作期间每月缴费有关,但缴费水平最高仅为社会平均水平的3倍。综合估算下来,退休后领取的社会养老金的数额是较少的,接近于社会平均水平。因此,目前的高收入者为了保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会大幅下降,不能仅仅依靠社会养老保险,必须通过其他渠道为自己储备养老金。
社会医疗保险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门急诊费用,二是住院费用。
以30岁左右的人为例。门诊和急诊分为三个部分。如果发生门诊和急诊费用,首先由账户部分支付,然后用完自助部分,然后再用完共同承担部分。账户资金的大部分是由个人每月支付的。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下面是十个有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突出问题: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显著特征是什么?
答: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相比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主要有:(1)老农保没有明确的财政补贴标准,只有集体经济适当补助,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集体经济补助也没有了。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明确规定,国家财政直接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县两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2)老农保是参照商业保险模式设计的,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出资,今后的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逐步递增。
3、新农保试点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答:2009年试点面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10%左右,参保人数占全省农村居民总人数的10%以上。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尽早实现全覆盖。
4、参加新农保政府如何给予补贴?
答: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市、区)财政补助40%。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我省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6、缴费档次如何划分?
答: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7、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有那些?
答:新农保实施后,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经试点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但其在试点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8、新农保的缴费年限是多久?
答: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以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9、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参保缴费?
答: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一、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继承?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累计储存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累计储存余额可依法继承。
二、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是多少?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按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标准计算的丧葬费。
三、参保人员进城就业后怎么办?未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城镇就业后,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办法执行。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保?参保人员有出国(境)定居或死亡情况的可以办理退保。户籍转往外地,转入地无法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退保。
五、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年满或超过60周岁人员户口迁入我市能不能参保?2012年7月1日以后,年满或超过60周岁人员户口迁入我市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需由本人按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纳入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账户,按实施办法领取基础养老金。
六、已经参加包头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牧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缴费?已经享受包头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牧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待遇是否变化?2012年7月1日前,已经按我市城镇居民或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实施办法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按实施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12年7月1日前,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高于本办法的,按原待遇标准发放;低于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冲减其原待遇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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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政策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
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2010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城镇职工基本待遇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缴费,从2010年1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010年1月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在制度实施第一年已参保缴费的,年满60周岁时,允许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在制度实施第一年未参保缴费的,年满60周岁时,允许补缴2010年至参保人60周岁时未缴费的年限。补缴的标准为补缴当年我市最低缴费档次。参保人员从到达60周岁的次月起,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待遇。
2010年1月1日前,未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年限不允许补缴,达到60周岁时缴费未满15年,允许向后顺延缴费,缴费满15年后办理待遇享受手续,从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三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哪些?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300元、600元、800元、12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标准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待遇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四.政府补贴如何规定?
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缴费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按缴费当年本市最低缴费档次予以全额补贴。
参保人员死亡的,政府补贴或政府补贴余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五.什么时候开始办理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缴费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
六.携带哪些资料?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银行存折(工行)到工商银行各网点办理委托扣款手续。
七.个人账户是如何组成的?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政府补贴;(三)集体补助;(四)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五)利息收入。
八.养老金待遇是如何计发的?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70元。基础养老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基础养老金今后随我市经济的发展、生活待遇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月计发。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11年)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军龄视同缴费(判刑劳教人员除外),并加发优待养老金。
九.参保人员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参保人员死亡的,一次性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政府补贴及利息除外)。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按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计发。
十.特殊人群是怎样规定的?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 五保 和城镇 三无 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的,可同时叠加享受。
2. 参保人员被判刑、劳教的,服刑、劳教期间停止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其个人账户由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刑满或劳教期满释放回原籍继续缴费的,判刑、劳教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参保人员在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被判刑或劳教的,在服刑或劳教期间不再享受养老金待遇,刑满或劳教期满后,养老金按判刑或劳教前标准发放。
十一.复员退伍军人养老金如何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
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按以下标准账户化: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我市平均缴费档次金额加上当年本市最低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下同)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今后,该标准由省里适时统一调整。
临沂提前一年半享受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消息,让许多人感到高兴。8月1日,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试点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后,临沂市参保人员将达到700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全市农村、城镇居民直接受益者达147万人。政府每年拨付10亿左右的资金用于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的基础养老金。
自主缴费分10档次
《意见》中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意见》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
年满60岁可领养老金
《意见》指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有户籍的城乡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重度残疾人可提前三年领取养老金,领取资格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县区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县区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区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市、县区各承担50%,县区政府同时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终身记录
政府将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人们年轻时的打拼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想拥有一个更舒适美好的未来,而养老生活也包含在其中。养老保险在民生方面起着非常大的作用,但是一般情况下人们缴纳养老保险也是有相关限制的,比如说年龄。那么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知识需要了解的呢?不如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方面,是按照相应公式计算的,即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核定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原先的老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帐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帐问题。
其次是个体劳动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要知道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核定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至于国家养老保险新政策,我们可以从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查询方面入手,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社保中心查询、上网查询和电话咨询。其中,社保中心查询是指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上网查询则是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当然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也是很方便的。
总而言之,养老保险的缴纳是按照一定比例的,一般公司会承担一部分,但是个人的话就没有了。而且社会养老保险在缴纳时间上也有限制,只有达到了15年才能在退休之后连续领取养老金,同样地,养老保险的缴纳对年龄也有限制,这就需要大家对相关保险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了。
个人养老保险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它能为我们提供多层次的养老生活保障,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如何查询个人养老保险信息呢?可通过个人养老保险查询实现。小编为你整理具体的方法,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新农保是为解决农村人口老年生活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一项保险制度。其查询方式为:参保人申请参保登记时,县农业保险中心将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终身记录。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补助、其他补贴、利息等信息,并通过乡(镇)劳动保障办或合作金融机构向参保人员发放新农保缴费存折(凭证)。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入;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
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1.账户记录。参保人每年缴费时,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个人账户记录一笔个人缴费,同时为参保人记录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当村集体、其他组织为参保人提供补助或者资助时,由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记录补助或资助金额;每年底为参保人记录个人账户储蓄利息一次。
2.账户查询。参保人可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打印新农保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以上是关于新农保的查询,即养老保险的查询方式。新农保参保人员可以按照上述方法查询个人养老保险信息。养老保险关系到我们的养老生活,必须及时关注信息动态。
1.如何确定新农村社会工作者的资格?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乡(园)每月进行一次养老金领取者资格认证。村(社区、居)协办员每月20日前,将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表》上报乡镇劳保所(实行零申报),乡镇劳保所汇总后,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县农保中心。领取养老金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养老金暂停发放。对已死亡人员,终止其养老保险待遇。
2.被保险人应如何终止新的非营利组织关系并取消注册?答:被保险人出境(边境)定居、变更户籍性质、跨县(市、区)转移、失踪、死亡的,应当终止新型农村保险关系,取消登记。参加者(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当向村(社区、住宅)委员会提出申请注销登记的有关文件和材料,说明注销原因,并填写《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条例》。
3.被保险人在支付和退休金期间如何支付保险金?答:被保险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除政府补助外,其个人账户存款额应当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统筹基金;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死亡的,本人缴费额扣除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4.新农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迁移手续?答:新农保参保人员,跨省(市)、县流动,迁入地未开展新农保的,个人账户暂不转移,待迁入地开展新农保时,再办理转出手续,转出者只转出本人个人账户部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按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5.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称老农保)如何衔接?答: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的暂未领取养老金人员,原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同时应按新农保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6.我们如何与其他系统联系起来?答:新型农村保险与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扶持、社会福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相辅相成,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