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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甘肃省调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今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4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已正式下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01号),明确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种方式。月人均增加206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168元。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将确保在4月底之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政策解读

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2014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83元。

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

3.倾斜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如果年龄在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每个月也有相应金额的调增,人均调整24元;如果年龄在75周岁以上,80岁以下,则可享受的调增是人均每月30元;如果年龄在80周岁以下,那么可调整36元。

对于那些从部队转业的军人干部,如果退休之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少于2168元,则在通知下发后统一调整为2168元。

鸡西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相关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50号)精神,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相关政策如下:一、调整范围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二、调整时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一)普遍调整退休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职及 五七工 家属工 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工龄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二)特殊调整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人再增加10元/月。
2、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4、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

201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

记者1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
到2014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待遇从2014年7月1日算起。这是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惠及广大城乡老年居民和家庭。
此外,国务院决定,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人均120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解读

辽劳社发[2007]77号《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问题4读者张先生问:退休早的女同志待遇比在岗的男同志高,这样是不是不合理?答:历年调整退休人员待遇基本都是按照退休时间段划分调整档次,退休待遇的调整是针对已经退休的人员进行的,不能拿来同在职职工相比。
2007年的退休待遇调整有按工龄增加的部分,即工龄(全部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问题5读者马女士问:退职人员经过医疗部门鉴定,是不是指病退人员,这样的职工如何享受涨工资的政策?答:退职是病退职,一般指工龄不足10年,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人员。
2004年底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底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因为工龄、缴费年限普遍较退休人员低,在此次养老金调整过程中,退职人员的养老金涨幅也普遍略低于退休人员。
问题6读者陈先生问:原来在工厂里参加有害工种,有害工种是可以折合工龄的,这个折合的工龄算不算在职工龄?答:不算,退休时可加发待遇,这次增加工龄工资不含折算工龄。问题7读者李女士问:工龄和缴费年限是不是一回事,分别怎样计算增长幅度?答:以前的工龄就是现在的缴费年限,1992年10月前没缴费部分叫视同缴费年限。本次工龄增加待遇的计算办法是退休年减参加工作年加1。
问题8读者段先生问:2006年退休工人的工资涨幅情况是什么样,为什么有的退休工人的工资涨了,有的没涨。答:2006年退休的工人基础增加25元,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不满1年的按1年算。8月份处于停发状态的退休人员没涨,其他的都于8月底预发了2个月的。

四川省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8月29日,2007年四川省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正式实施,即按月人均至少80元的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且在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经省政府批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昨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0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继2005年之后的第三次。目前,全省共有21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通知》明确,200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和时间是:2006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此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在具体调整过程中,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适当倾斜,即在80元基础上再按月人均4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经过此次调整后,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将缩小。此次四川省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呈现3个特点:一是维持2005年、2006年“普调+特调”的结构。即首先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一定标准增加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有关倾斜对象再增加养老金。二是扩大倾斜范围。
在2005年、2006年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倾斜的基础上,将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1954年以后参加工作且在1993年年底前退休的人员纳入倾斜范围。同时,对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和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按相应条件增加养老金后再按一定标准保底。三是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
为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今年四川省进一步加大增加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力度。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要求结合四川省情,用足用够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惠及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落到实处。

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又上调

涉及123万人 年需增加基金支出21.6亿元 1月3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等4类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本次调整养老金是连续六年调整中增加额度和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
该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养老金的重点倾斜对象仍是四类人员,即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50元的标准,提高了调整水平。此外对娄烦等44个艰苦边远县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加10元 15元的养老金。而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据悉此次调整养老金我省涉及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23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21.6亿元,增加的养老金会在春节前陆续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吉林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3月前发放到位

2月24日,记者从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家政策,吉林省今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上调184.8元,增幅为15.58%,高出国家平均调整水评近5.6个百分点。各地将在3月2日之前,将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统一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每月再增加1.5元。对高龄、企业退休军队专业干部和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70周岁-74周岁人员每月再增加20元;75周岁-79周岁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水平。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500元;对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高级工人技师)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450元。
调整后,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370元左右,年约16440元,接近于去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97元的水平。调整标准高于辽宁、黑龙江两个相邻省份。

甘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均月增96元

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 五七工、家属工 等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96元中国甘肃网4月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4月2日,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我省对企业退休(职)人员和 五七工、家属工 等计划外用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五七工、家属工 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96元/月据了解,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 五七工、家属工 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五七工、家属工 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普调基本养老金,按退休(职)人员人均和全部缴费年限进行调整,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72元。在普调人均增长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年满70不满75周岁的再增加40元/月在普调的基础上,此次调整还将按照年龄进行基本养老金的特殊调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在普调和特调两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2065元的,一律调整到2065元。五七工、家属工 增加87元/月此外,2013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五七工、家属工 ,每人每月增加87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据了解,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 五七工、家属工 等计划外用工人员节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