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对新农保与低保、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及其他优抚政策的衔接进行了明确。
目前,西安市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120元新农保80元据介绍,西安市将在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凡具有西安市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的,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目前,西安市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根据目前的政策,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以后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年来,为进一步解决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我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参保手续,力争让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市已为3.8万名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
据介绍,我市根据相关政策,在2009年4月1日后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简称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对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未超龄人员,由征地主体按16周岁起每两周岁补缴1年养老保险费、最多不超过15年缴费,缴费基数以批准征地时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部分不高于8%)。
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尚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由其个人或随其就业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已超龄的新征地农转非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以批准征地时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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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到底有哪些好处?老年人投靠转户后如何缴纳养老保险?按现在的标准,每人每月大概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什么时候可以享受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到底有哪些好处?备受我市广大农村居民关注。昨天,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罗列出15个案例,涉及农村五保户、整户退出宅基地、退出全部承包地、在城镇务工人员等对象,每一个案例解读翔实,通俗易懂,只要市民对照这些案例算一算,心中就会有数,明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带来的好处。
部分案例:
事例1:
农村五保户转户,供养标准每年增1790元
张某,今年66岁,居住在A区某敬老院,系该区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享受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250元。自我市推行城乡户籍改革后,张某按照户改相关程序由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享受城市“三无”待遇,每人每年5040元,比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多了1790元/年。
事例2:
农村转为城镇,低保金一年多4620元
李某,今年43岁,系肢体一级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妻子身患重病,有一女儿正在念大学,全家生活十分困难,年收入为1200元。经区民政局审批享受B区农村低保待遇,结合李某的家庭收入并按照B区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对此户的低保金进行差额补助,加上残疾保障金20元和农村重点保障金20元,合计为:1400×3-1200+240+240+240+240=3960元/年。
李某按照户改程序由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其家庭收入未变,但身份却发生了改变,经民政局审批享受B区城市低保,结合李某的家庭收入并按照B区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230元)对此户的低保金进行差额补助,加上残疾保障金20月和城市重点保障金35元合计为:230×3-100+20+35+35+35=715元,715/元×12月=8580元/年。
家庭收入不变,仅仅是户口由农村转为城镇,享受的城市低保金就比农村低保金整整多了4620元/年。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规范参保对象参保行为,现将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户口没有体现农转非字样的,应当提供能体现农转非情况的户口迁移底卡复印件,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者由经办派出所出据农转非证明; 经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合格的; ; 本人在工商银行开具的个人结算存折。 二、村申报材料 经公示符合参保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名单; 被征地的相关手续和征地安置费发放明细。 三、参保程序 交纳档案保管费。村委会按照参保人员名单到市职工托管中心缴纳档案保管费。
申报审批。村委会持个人申报材料和村申报材料及交纳档案保管费收据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办理参保。村委会持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合格人员的手续,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档案管理。村委会将个人的申报材料、村的申报材料、交纳档案保管费收据等相关材料交市职工托管中心存档。档案保管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养老金待遇报批、按国家规定调整养老金待遇、生存状况检验丧葬抚恤费的申领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职工托管中心管理,直到死亡为止。
6月18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开展了老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贷款缴纳第三期养老保险费工作。龙马潭区人社局、社保局、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泸州市商业银行小市支行、泸州市诚达公证处联合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龙马潭区全面开展老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工作从2010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三期。2010年和2011年分别有975人和602人通过贷款缴纳养老保险,预计今年有500余人贷款缴纳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每人每月可领取450-800余元养老金。
贷款对象分两类:一是已贷款参加养老保险的老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二是自筹资金缴纳了首期养老保险,现确实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的老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贷款金额视首期贷款金额确定,最高可贷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10年;等额本息还款,可用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作为还款来源,每月还款额不超过130元。该项工作的实施,现已有效解决全区2000余名老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无力缴费参保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养老需求。
长治市“三区”即城区、郊区、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后,农转非人员如何做到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日前,长治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长治市城中村改造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全力保障各类农转非人员都能在改造中受益,切实解决涉及人员的后顾之忧。《办法》将“三区”城中村改造农转非人员按年龄段分为老年、中年和青年三类,根据不同类型制定了相应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城中村村民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具体执行标准为:对城中村改造农转非老龄人员(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一次性缴纳一定金额的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每人每月可以领取480元养老金,相当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每月55元)的8.7倍,并且还将按照国家政策逐年提高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对城中村改造农转非中年人员(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一次性缴费15年,今后不再续缴,将来退休后也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解除养老保障问题。同时,按照自身意愿,也可选择继续缴费,将来的养老待遇也会更高。对城中村改造农转非青年人员(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按照不同年龄段确定一次性缴费年限,年龄大的多交,年龄小的少交,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已参保但缴费年限不足的,还要给予相应补偿)。今后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继续缴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统一标准核算养老待遇,按月发放养老金。与此同时,所有符合条件的农转非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办法》既坚持原则性,又体现灵活性,还通过多种方式对劳动年龄段农转非人员给予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其再就业。“可以说,《办法》紧密结合我市城区、郊区、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实际,又充分考虑和照顾到不同年龄段各类人群的意愿,必将对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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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55岁的农转非人员王铭霞一次性交齐了15年的保险金,从此她可按月拿到养老保险金,这使她成为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这一新政策的受益人,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障的问题,南岗区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该区红旗乡、新春办事处、跃进乡、王岗镇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集中地区,通过印发宣传单,散发到户、宣传到人,在主要街道、集贸市场、村民集中居住区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板等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召开被征地农民座谈会等形式,宣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使被征地农民认识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从根本上解决他们年老后基本生活的重要保证。
据悉,此次可参保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农转非人员的年龄标准为女45岁至55岁,男50岁至60岁之间,凡交齐15年保险金者,就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金。目前,南岗区共1万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已有两成农转非人员成为了此项政策的受益者。快去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更多优惠等着您。
根据宁人社发〔2013〕114号文件,2012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961元,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2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100%之间自主选择,按20%缴费费率予以缴纳。
年缴费最低金额为4896元,年缴费最高金额为9792元。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养老保险手册等其他有效证件办理缴费核定业务。需补缴到新单位工作之前中断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还需携带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备案证明书。根据宁社保发〔2013〕32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未在当年及时缴费,需跨年补费的,自欠缴之日起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3年度我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基数为2012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961元)的50%(24481元),月缴费基数为2040元,缴费比例为18%,月缴费金额367.2元,全年缴费金额4406.4元。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