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东莞新社保政策已开始实施,新的社保体系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自此,我市不再有“金卡”、“银卡”之分。目前,东莞总参保人已超过620万人,所有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已可享有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此外,原约600万人的“银卡”参保人也享有了选择参加“补充险”的可能和权利。新政实施之际,《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也已正式下发。其中明确,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未为参保人参加住院补充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大中专、中小学生参加补充险则由个人承担缴费。此外,《实施细则》对于补充险缴费、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待遇享受等操作细节给出了明确指引。
市社保局要求,有关用人单位应做好新政实施前后政策及参保人待遇的衔接过渡,确保原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补充险实施细则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灵活就业人员和学生参加补充险,需个人缴费根据补充险《实施细则》,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由用人单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到所在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市社保局表示,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参加住院补充险的基础上,选择为全部或部分参保人参加医保个账;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
疑问1补充险如何缴费?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实施细则》明确,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按月申报,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城乡居民则以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医保个账的,其缴费基数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申报。而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其中,参加医保个账的,缴费基数参照城乡居民标准确定。以上两类人员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由个人承担。疑问2有基本险和补充险,待遇如何?先享基本险待遇,再享住院补充险《实施细则》明确,参保人住院或特定门诊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首先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核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且符合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核付相关待遇。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保障您的生活。
10月1日起,东莞新社保政策将正式实施,新的社保体系将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自此,我市将不再有“金卡”、“银卡”之分。近日,《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已正式下发。
缴费半年才可享补充险待遇
社保新政打破了“金卡”、“银卡”界限,将原“金卡”模式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统一调整为“银卡”模式,实现“基本险”层面的险种构成、缴费、待遇等全市统一。
同时,为了保证“金卡”参保人原有待遇不降低,原“金卡”高于“银卡”的缴费和待遇,调整列入补充医疗保险。经调整后,“补充险”部分由“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即医保个人账户)”组成。
10月1日以后,在待遇标准方面,对原“金卡”参保人来说,主要是增加了“基本险”在社区门诊70%的报销待遇。对原“银卡”参保人来说,增加了选择参加“补充险”(包括住院和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的可能和权利。
根据新政规定,“基本险”参保人要需要连续足额缴纳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才开始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医保个账的,则从缴费当月起可享受医保个账待遇。
“大病险”接受公益慈善资金
新政实施后,所有“基本险”参保都将享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
根据《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不超过上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5%,此外,还可接受公益慈善等多渠道来源的资金。
市社保局统计,2013年度东莞市大病险支出总额拟控制在2亿元,今后将视实施情况调整。
“基本险最高支付限额是20万元,而大病险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30万元。”市社保局表示,也就是说,10月1日以后,“基本险”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可达50万元。
《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还明确,“大病险”除了对参保人重大疾病进行保障外,还对参保人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
M6
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可报销58.5万元
“我妹妹患恶性肿瘤,她一年最高可报销多少钱?”市民张春霞咨询。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大额救助金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一个年度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大额救助金解决。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5万元后,再由大额救助金按9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可累计为参保职工支付医疗费用58.5万元。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大额救助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每年1月,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标准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除;无个人账户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代扣代缴。提高城镇职工大额救助金支付限额是市政府2015年为民服务实事之一,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效缓解因病致贫问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比例是多少
那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比例是多少呢?
根据规定,住院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
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慢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自行要求剖宫产按顺产标准计发生育津贴
“若可以顺产,却因为怕疼要求做剖宫产手术,如何报销?”市民赵爱芹咨询说。
“仍按顺产标准报销”。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除急诊、急救外,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提高自然分娩率。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女职工确需实施剖宫产生育的,按规定享受剖宫产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无指征自行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按顺产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另有市民咨询,哪些费用属于生育保险据实结算的范围?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女职工生育(包括顺产和剖宫产)、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和生育合并其他疾病(限分娩时)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均属于据实结算的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
但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包括: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娩除外);婴儿医疗、护理、保健及生活用品的费用;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费用;未经审批到市统筹区域外的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和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生育费用。
10月1日起,东莞新社保政策已开始实施,新的社保体系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自此,我市不再有“金卡”、“银卡”之分。
目前,东莞总参保人已超过620万人,所有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已可享有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此外,原约600万人的“银卡”参保人也享有了选择参加“补充险”的可能和权利。
新政实施之际,《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也已正式下发。其中明确,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未为参保人参加住院补充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大中专、中小学生参加补充险则由个人承担缴费。此外,《实施细则》对于补充险缴费、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待遇享受等操作细节给出了明确指引。
市社保局要求,有关用人单位应做好新政实施前后政策及参保人待遇的衔接过渡,确保原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补充险实施细则
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
灵活就业人员和学生参加补充险,需个人缴费
根据补充险《实施细则》,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由用人单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到所在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市社保局表示,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参加住院补充险的基础上,选择为全部或部分参保人参加医保个账;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
疑问1 补充险如何缴费?
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
《实施细则》明确,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按月申报,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城乡居民则以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医保个账的,其缴费基数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申报。而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参加医保个账的,缴费基数参照城乡居民标准确定。以上两类人员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由个人承担。
疑问2 有基本险和补充险,待遇如何?
先享基本险待遇,再享住院补充险
《实施细则》明确,参保人住院或特定门诊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首先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核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且符合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核付相关待遇。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M6
10月1日起,东莞新社保政策已开始实施,新的社保体系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自此,我市不再有“金卡”、“银卡”之分。目前,东莞总参保人已超过620万人,所有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已可享有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此外,原约600万人的“银卡”参保人也享有了选择参加“补充险”的可能和权利。新政实施之际,《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也已正式下发。其中明确,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未为参保人参加住院补充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大中专、中小学生参加补充险则由个人承担缴费。此外,《实施细则》对于补充险缴费、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待遇享受等操作细节给出了明确指引。
市社保局要求,有关用人单位应做好新政实施前后政策及参保人待遇的衔接过渡,确保原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补充险实施细则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灵活就业人员和学生参加补充险,需个人缴费根据补充险《实施细则》,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由用人单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到所在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市社保局表示,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参加住院补充险的基础上,选择为全部或部分参保人参加医保个账;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
疑问1补充险如何缴费?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实施细则》明确,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按月申报,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城乡居民则以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医保个账的,其缴费基数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申报。而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其中,参加医保个账的,缴费基数参照城乡居民标准确定。以上两类人员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由个人承担。疑问2有基本险和补充险,待遇如何?先享基本险待遇,再享住院补充险《实施细则》明确,参保人住院或特定门诊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首先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核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且符合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核付相关待遇。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保障您的生活。
10月1日起,东莞新社保政策将正式实施,新的社保体系将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自此,我市将不再有“金卡”、“银卡”之分。近日,《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已正式下发。
缴费半年才可享补充险待遇
社保新政打破了“金卡”、“银卡”界限,将原“金卡”模式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统一调整为“银卡”模式,实现“基本险”层面的险种构成、缴费、待遇等全市统一。
同时,为了保证“金卡”参保人原有待遇不降低,原“金卡”高于“银卡”的缴费和待遇,调整列入补充医疗保险。经调整后,“补充险”部分由“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即医保个人账户)”组成。
10月1日以后,在待遇标准方面,对原“金卡”参保人来说,主要是增加了“基本险”在社区门诊70%的报销待遇。对原“银卡”参保人来说,增加了选择参加“补充险”(包括住院和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的可能和权利。
根据新政规定,“基本险”参保人要需要连续足额缴纳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才开始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医保个账的,则从缴费当月起可享受医保个账待遇。
“大病险”接受公益慈善资金
新政实施后,所有“基本险”参保都将享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
根据《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不超过上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5%,此外,还可接受公益慈善等多渠道来源的资金。
市社保局统计,2013年度东莞市大病险支出总额拟控制在2亿元,今后将视实施情况调整。
“基本险最高支付限额是20万元,而大病险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30万元。”市社保局表示,也就是说,10月1日以后,“基本险”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可达50万元。
《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还明确,“大病险”除了对参保人重大疾病进行保障外,还对参保人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
M6
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可报销58.5万元
“我妹妹患恶性肿瘤,她一年最高可报销多少钱?”市民张春霞咨询。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大额救助金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一个年度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大额救助金解决。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5万元后,再由大额救助金按9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可累计为参保职工支付医疗费用58.5万元。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大额救助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每年1月,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标准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除;无个人账户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代扣代缴。提高城镇职工大额救助金支付限额是市政府2015年为民服务实事之一,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效缓解因病致贫问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比例是多少
那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比例是多少呢?
根据规定,住院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
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慢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自行要求剖宫产按顺产标准计发生育津贴
“若可以顺产,却因为怕疼要求做剖宫产手术,如何报销?”市民赵爱芹咨询说。
“仍按顺产标准报销”。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除急诊、急救外,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提高自然分娩率。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女职工确需实施剖宫产生育的,按规定享受剖宫产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无指征自行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按顺产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另有市民咨询,哪些费用属于生育保险据实结算的范围?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女职工生育(包括顺产和剖宫产)、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和生育合并其他疾病(限分娩时)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均属于据实结算的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
但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包括: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娩除外);婴儿医疗、护理、保健及生活用品的费用;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费用;未经审批到市统筹区域外的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和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生育费用。
一、哪些企业和个人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企业全部职工指同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包括合同期在一年以下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乐府发〔2006〕21号)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中的未纳入人事编制的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按全部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总和作为基数缴纳,最低不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300%,缴费比例为28%,其中,包括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8%,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由职工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二、企业是否可选择险种参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办理哪些手续?
按属地管理,企业、个人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企业: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单位职工花名册及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色相片1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身份参保的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养老保险结算清单。
四、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五、社保部门如何处理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欠费和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六、职工具备哪些条件可正常退休并享受养老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具备特殊工种条件和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