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法制办官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修改草案对深圳市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作出多处重大修改,包括拟扩大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缴费基数、提高单位缴费比例等。
养老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修改草案首先将《深圳市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名称修改为《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同时,扩大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从只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扩大到全市用人单位及职工,规定深圳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经费自筹事业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
深圳市户籍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深圳市户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上述人员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应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拟提3%
根据现行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修改草案进一步将缴费基数明确为上月工资,修改后规定: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此外,修改草案还拟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现行职工缴费工资的18%提高到21%,其中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变,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高出的3个百分点将由单位负担,用人单位要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3%缴纳,现行政策规定是10%。
外地人缴满15年可按月领钱
根据修改草案,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含失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变化,不再以户籍来区分条件,修改后就简单的两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修改草案还增加规定,退休前具有深圳市户籍的人员或在深圳市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可按本条例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标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可申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修改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诉求、举报,逾期诉求、举报的则不再查处。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职工的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工资,那么,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职工和企业分别按何种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而缴费年限又是如何确定的呢?职工同时在两地缴纳养老保险,应如何办理?
社会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深圳地区的企业(包括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深圳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其在本市注册的职工,适用本市补充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的确定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当员工的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时,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当非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深圳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没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
199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含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的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帐户。
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处理办法
职工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养老保险统筹区域的养老保险。职工多次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当选择参加养老保险的地点之一。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居民凭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机构的证明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缴费主体按原缴费比例退还企业和本人。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那么关于养老金缴费比例有哪些知识呢?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525元、575元、625元、675元;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21%;个人:8%。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缴费年限:
1、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可按缴费档次和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3、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养老金缴费的相关知识了。如果错过养老金缴费,或者养老金缴费年数不够的话,只需要申请补缴就可以了。
上海市对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基数是如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各是多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比例是如何确定的?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和比例又是多少呢?
单位缴纳城保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缴纳城保的比例为37%,其中养老保险费为22%、医疗保险费为12%、失业保险费为2%、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各为0.5%。
职工缴纳城保的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缴纳城保的比例为11%,其中,养老保险费为8%、医疗保险费为2%、失业保险费为1%、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城镇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帐比例是多少?
答:从1998年4月1日起,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1%,包括个人缴纳的8%和单位缴纳的3%。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包含哪些内容?
答:列入职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
单位与个人缴纳城保的基数是一个标准吗?
答:从2000年4月1日起,本市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确定。
单位缴纳城保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单位或个人缴纳城保的基数有上、下限规定吗?
答:从1998年4月1日起,缴费基数的上限设定在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自由职业者缴纳城保的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答:自由职业者缴纳城保基数的上、下限,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300%和60%之间确定。
缴费比例为44%或38%,其中,养老保险费为30%、医疗保险费为14%或8%。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不缴纳。
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提高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昨天发布消息,《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修订案已获市人大三审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市人大将于近期公告正式文稿。
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了解,按照现行的办法,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18%,其中单位缴10%,员工缴8%。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进入共济账户。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0%,远低于广东省18%和全国20%的平均水平。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国家转移政策规定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基数的12%转移,另我市需按缴费0.9%的比例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单位缴费比例如低于13%,则转移人员需由其他参保人缴费予以补贴,将产生不公平。
按照现行政策,比如某参保人2009年的缴费工资为2000元,按照我市目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8%计算,个人缴费8%为160元,计入个人账户;单位需缴费10%为200元,计入共济金账户。假如现在该参保人要转保到广东省外,他除了能转走个人账户的160元外,还可以把共济基金按照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随同转移,也就是还可以一起转走240元的共济金,而实际上深圳企业为其缴纳的只有200元,社保基金需要倒贴40元,这40元本来是属于深圳全体参保人的,却转移走了。
山东省养老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率统一降至18%,为企业减负4亿元。据测算,各项政策全年可为企业减轻成本负担500亿元以上。
陈阿姨是土生土长的珠海人,多年来她都缴纳了养老保险,可对于自己的老年生活她还是比较担忧的,因为她不知道自己退休后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如何去领。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珠海养老保险领取,最新缴费基数,比例以及个人账户查询。提供额外现金,尽享退休生活,金色年华年金保险(分红型)>>?一、2015珠海养老保险政策:职工养老保缴费基数、比例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4年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27元,因此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如果参保人月工资超过了5227×3=15681元(上限),则缴纳基数是15681元;如果月工资低于5227×60%=3136元(下限),则缴纳基数是3136元[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2.缴费比例从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1%,个人缴费比例为8%[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三、2015珠海职工养老金怎么领取1.2015养老金调整最新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珠海养老金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1)普遍调整普遍调整分为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两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按97元定额计发。定比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倾斜调整对201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详见本文参考资料3]。2.养老金包括哪些部分?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地方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4)地方养老金根据各区县具体标准发放[详见本文参考资料4]
家住西宁的马明前不久收到了一笔不小的费用,说是给他们的抚恤金。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马明的爷爷生前是西宁某中学校长,而西宁养老保险相关条例规定: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抚恤金按照机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抚恤金标准执行,一次性发了20个月养老金。?一、2015西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缴费基数西宁市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的。2014年度青海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804元/年(月平均工资为4817元)。按照规定,2015年西宁市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890元/月(青海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14451元/月(青海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新的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开始实施。[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2、缴费比例西宁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承担部分为20%,个人承担部分为8%。?二、2015西宁养老保险如何领取1、领取条件参保人正常缴费年满60岁时,从次月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对缴费年限的要求是:本县(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可以补缴至满15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对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2、领取方法(1)如果是单位退休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由单位专管员持单位介绍信到计划财务科领取。(2)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及档案托管的发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大厅领取(2014年4月1日起西宁市社保局不再经办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西宁市的下属区县社保单位办理)。(3)如果本人确实是无法亲自领取养老金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受托人必须携带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才能领取。3、所需资料(1)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缴费清单,并将历年缴费清单按年度依次整齐的粘贴在养老保险手册上(享受社保补贴人员粘贴当年缴费清单的复印件),个人帐户最终对账单粘贴在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清单的最后一页;(2)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印件各1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张;(3)一次性安置公证书(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4)按照《退休申请参照格式》写好退休申请书并签字。4、计算方法西宁养老保险金额包括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5、领取案例在西宁工作了大半杯字的刘先生,按规定缴纳了20年的养老保险,下个月就要退休了,而当前的月收入为5183元,那么刘先生退休后能领到的养老金是多少?按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17元计算,假设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4817×1=4817元,基础养老金=(4817+5183)/2×30/100=1500元。由于20年间个人缴费情况不断变化,我们不知道个人账户存储额具体有多少钱,所以退休后的刘先生,按照当下计算水平,每月可以领到的养老金总额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额度+1500元。?三、2015西宁养老保险转移流程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