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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问答

被征地农民权益究竟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如何参保?下面,金投小编为大家介绍被征地农民问答。
1、什么是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1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第二部分: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3、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需具备哪些条件?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补偿,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或;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
4、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是什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5、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什么?缴费满15年到退休年龄可申领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选择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累计缴费满15年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由区经办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并于批准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农民按参保时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为费率,实行一次性补缴。扣除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后的缴费差额部分由参保人个人承担。其中:一次性补缴月数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计算。补缴期间缴费指数统一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与补缴时执行的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计算,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8%记入,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缴费补贴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足额补缴后可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一次性补缴后,本人必须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规定继续缴费,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达到领取条件增发政府补贴养老金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选择参加的,在各区现行城乡居民政策的基础上,被征地农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增发政府补贴养老金。今后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执行。政府补贴养老金月标准=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金额 139。

成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手册——四

6、完全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额应如何计算?缴费总额=全省上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20%×15年。
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7、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向乡镇政府填报被征地数量、参保人员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后,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符合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先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并发给参保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册,手册准确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作为参保人员缴费凭证。

成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8、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参保时需要提供被征地农民个人参保申请、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两份、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收土地面积证明、土地承包合同书复印件两份(或农牧部门出具的承包土地面积证明)、参保人员小二寸照片两张;60周岁以上人员还需要提供的领取待遇申请书、公示函、小二寸照片六张、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六份。 9、部分失地农民如何申请领取养老金?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或参保后年龄达到60周岁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按月计发。月养老金计发标准 =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计发月数

宁夏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为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日前,宁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川区县力争8月底前全面开展,山区县12月底前提交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审批。此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范围是,2012年1月1日以来经依法批准征地,具有宁夏常住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人均耕地川区不足0.5亩、山区在0.8亩以下,且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筹资方式按征地时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的费率参保缴费。其中,政府承担12%,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8%。
为了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根据农民被征地时的年龄,划分三个段,采取一次性趸缴5年、10年、15年费用的办法参保。具体为:男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一次性趸缴5年;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一次性趸缴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一次性趸缴15年。年满7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按照个人应缴纳费用的50%缴纳。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趸缴15年费用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一次性趸缴费用不再计入个人账户。不管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的补贴标准一致。不同的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用补缴一次性趸缴费用。
相关链接永宁县已有938名被征地农民领到养老保险
7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永宁县在全区率先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6月5日,永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截至目前,永宁县首批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938名被征地农民,已领到他们第一笔养老保险待遇。永宁县财政今年将投入3.9亿元,5年内将累计投入8.47亿元,从根本上解决全县27942名被征地农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

你知道吗?山东日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继续执行

9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人社局获悉,日照市将继续执行《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政策有效期为两年(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据了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失海渔民和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按灵活就业人员属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办法参保缴费:本办法施行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本办法施行时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本办法施行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方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组成,政府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承担,个人和集体缴纳部分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者抵缴。政府补贴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2003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500元/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7000元/人;2011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政府分别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亩不低于1万元、1.5万元、2万元标准补贴。值得注意的是,对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特别困难人员,所在村居集体应当进行补助,鼓励所在区域单位进行捐助,实行爱心助保。

红古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四)

红古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四)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养老金每月多少元?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享受养老金。如果参保时已经到达享受养老金的年龄,则在参保缴费的次月可以享受养老金。目前,养老金每人每月684元;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可以随城镇职工享受提高养老金的待遇。
举例说明如下:刘某,男,生于1955年9月15日,已于今年4月参加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刘某今年9月15日年满60周岁,10月份就可以享受养老金了。刘某的老伴王某,生于1956年2月25日,和刘某一起参保的。她参保时已年满59周岁,到达享受养老金的年龄,所以,王某5月就已经享受每月684元的养老金了。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明年云南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试点

2月16日讯: 为有效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云南省政府决定,在部分县(市)区开展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今年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明年扩大试点;2018年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据了解,2008年,云省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被征地农民参保意愿不强、现行参保方式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为让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根据近日出台的《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我省将采取政府给予补助的方式,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不参保的不能享受政府补助。保障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方案》明确,试点地区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再按以前的规定参保。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开展试点时,未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直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未年满60周岁的,按年享受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记入个人账户;已年满60周岁的,一次性享受15年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记入个人账户,单独记账管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核定待遇标准,并与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根据《方案》,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规定缴费并提供缴费凭证后,每年可申请享受1次政府补助。开展试点时,已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确保其参保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衔接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已按照试行办法规定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继续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享受待遇,并与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此外,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应按照 先保后征 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足额征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云南201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最新方案

2月15日讯:对于不少居民来说,征地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以往土地被征用以后,为了保障本省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云南省自2008年起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主要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如今,为完善征地农民参保以来出现的各类问题,日前,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6年开始,云南省每个州、市将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20年,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年每州、市 ?确定1个试点县市区虽然云南省早已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问题进行保障,但随着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建立健全,试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被征地农民参保意愿不强、现行参保方式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此次方案将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的方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按照方案计划,2016年,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扩大试点,2018年进行试点总结评估,修订试行办法,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云南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此次方案将采取政府给予补助的方式,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障衔接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严格征地社保审核,强化征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确保先保后征。试点对象为2009年起被征地农民根据方案显示,方案对象主要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统筹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保障对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将其他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试点地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政策规定执行,未纳入试点的地区仍按照试行办法规定执行。而在参保方法上,试点地区的被征地农民将被纳入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再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参保。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开展试点时未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可直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参保被征地农民还将享受政府补助此外,针对开展试点时已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确保其参保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衔接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已按照试行办法规定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继续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享受待遇,并与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而除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外,试点方案实行期间,参保被征地农民还将享受政府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不参保的不能享受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所需资金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根据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试点范围:试点对象:今年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明年扩大试点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政府补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其中,未年满60周岁的,按年享受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记入个人账户。已年满60周岁的,一次性享受15年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记入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核定待遇标准,并与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将按照规定缴费并提供缴费凭证后,每年可申请享受1次政府补助。在上述参保办法中,参保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若本方案规定的政府补助年限达不到15年的,应一次性补足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