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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

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转移12%额度未变,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

返乡农民工的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可以选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农民工在城镇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

农民工参保可二选一

过去跨省市流动的农民工,调换工作岗位后很难转移、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即使个别的能转移,但是费时费钱费精力,让农民工望而却步。

因此,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难一直是农民工退保率高的主要原因,大量的农民工在返乡或者是跨城市就业时,集中在春节前批量退保。

对此,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将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最后这句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早前2月5日公布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仅规定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才可以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此次暂行办法的规定意味着农民工可以在城保与新农保间自由选择,从而将城保和新农保打通。

昨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某对记者说,目前很多农民工退休后都可能会选择返乡,只要符合条件,农民工可以自由选择享受城镇养老保险还是新农保。

对于新农保待遇要低于城保的疑问,尹某认为,农民工可以自己权衡究竟哪一个更加有利。

新农保目前在试点当中,未来还有完善的空间,对农民来说,领取上也更加便利。总之,要给农民工自由选择的权利。

尹某介绍,未来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还在讨论之中。

单位缴费转移12%额度未变

尹某表示,过去不同统筹地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能叠加的制度模式,严重弱化了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而且阻碍了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常流动和合理配置。

暂行办法再一次明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方式: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对众所关心的统筹基金部分的接续,仍沿用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以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对于参保年限累计接续的规定,暂行办法指出,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退休人员,仍然沿用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河南将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今年,我省在省内外出打工的农民工都将有养老保险。记者昨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将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将我省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据介绍,我省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适时监控,推动工资水平合理增长,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加强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强制用人单位对有毒有害岗位人员定期体检;重点严查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今年我省要重点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着力推进农民工集中的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建筑施工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使全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00万人,使全省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达到50万人。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将我省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通过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将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引导用工单位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住所。

福建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可跨省“漫游”

“以前要跑好几趟,现在只要跑一趟就可以解决了,而且人到哪里,养老保险就能跟到哪里。”
日前,《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出台,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可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引发了在榕农民工的参保热情。
以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跨省转移,只能在原保险机构退保后,再到新单位重新参保,重新计算参保日期。而现在,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只要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具体转移接续事宜将全部由福建省内的社保中心与对方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接。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很轻松地实现跨省转移,缴费年限也得到了有效延续。
意见还规定: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存储额;跨省流动的,保险关系、统筹基金等都跟着转移。 新政策出台后,企业人员参保热情高涨。今年以来,福州市地税局各申报、征收窗口日均接待近百位农民工关于社保类问题的咨询,热线、网上关于此类咨询的业务也大幅增长。截至5月底,福州市农民工参保人数共计新增12353人,农民工累计参保人数已达8.5万人。

河北承德试行农民工养老保险接续制度

承德市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为其本人实发工资总额,但工资总额低于全省上一年度社会工资60%的,按社会工资60%计算。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6%,其中用人单位和雇主缴纳部分应不低于缴费总额的60%。
针对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跨地域流动频繁、工作单位和岗位不稳定、工资收入普遍偏低、最终还要回到农村养老的特点,河北省承德市日前开始试行进城务工和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区已有71个单位的2497名农民工参加了养老保险。承德是河北省劳务输出大市,目前进城的农民工已达87万人,占全市农村从业人员的54.69%,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较少。针对这种情况,承德市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于正规就业的人员,即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较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望在城镇安家立业或能累计在一个统筹地域参加缴费15年以上的农民工,必须随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对于非正规就业人员,即没有签订较长期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不稳定、跨区域流动就业频繁、最终还要回农村务农和养老的人员,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降低缴费标准、没有缴费年限限制、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养老保险账户随人转移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辽宁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可异地转移

正在审议的《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农民工也可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该草案修改稿细化了失业保险调整范围,规定该省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该草案修改稿针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障问题作了具体性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8条规定,单位按照本单位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
草案修改稿第26条明确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清远拟上调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记者23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促进《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做好社会保险工作,清远市制定了《清远市开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将全面摸查清远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根据《方案》,全市各类企业对在岗在册职工的参保人数、缴费工资、缴费年限、缴费比例等情况进行自查,逐一如实登记造册,建立本企业职工参保基础台帐。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全员、足额”的原则为在岗在册职工参保。并要求该项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同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企业上报数据认真比对、查实核准,并按照“一厂一册”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参保情况登记造册,摸清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底数,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报表。
为督促全员足额参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联合地税、总工会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部门上门执法,执法重点是对企业职工应保未保的情况进行纠正,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员、足额参加社会保险。针对清远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足的问题,按照《方案》将采取分布推进方式改进,计划在今年7月调整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上调至省标准的75%(1600元),到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至省规定2139元标准。该项工作将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正在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昨日表示,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尹成基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还介绍说,将把在城镇长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截至9月底,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到3447万人和2903万人,比去年底增加910万人和536万人。将以餐饮、服务和建筑业为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并研究农民工流动过程中的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
尹成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工作力度。推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制度;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作前瞻性问题的研究。
尹成基昨日还表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已落实到位。初步统计,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左右。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论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目前,我国大批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大都没有达到养老年龄。在不久的将来,农民工年老体衰后的养老问题将发展为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本文就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制度缺陷、立法滞后、企业不愿参保、农民工自身缺乏保障意识等问题,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 养老保险 问题 对策
  
  将农民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障其基本权益的措施之一。近年来我国每年进城农民工一般保持在1.5亿左右,由于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大部分都还没有达到养老年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目前还不突出,没有成为社会问题。但若现在不重视,在不久的将来,大规模的农民工年老体衰后的养老问题将发展为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农民工年老后在哪里养老,城市还是农村?谁将承担养老义务,是农民工自身、是其子女还是国家和社会?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给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一、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亿人被纳入该制度的覆盖范围。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及其全部职工,明确规定包括1年以下的农民工,而且农民工对于养老保险有强烈的需求。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并不乐观,存在许多障碍。

  (一)制度有缺陷

目前实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农民工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了规定年龄就可领取退休金。但农民工从事的多数是体力活,多数是灵活就业,也很少有单位会这么长时间雇佣他们。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造成农民工大量退保的现象。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统筹层次低。二是转移办法滞后。三是省际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遇到问题,迁出地省社保机构解决不了,迁入地省社保机构也不管,农民工不知找谁才能解决问题。

(二)立法滞后,执法不严

近年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国家和地方都制定了许多政策、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立法不足、执法不严和行政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严重供大于求的状况,劳动者必须依靠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现阶段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低“硬度”使维权工作缺乏力度,其存在的不少漏洞和操作性不强,以及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等问题,使该部法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上显得软弱无力。对于涉及农民工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问题,大多都是出现了问题或投诉举报才进行检查处罚,主动监督不足。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立法滞后、行政管理和执法的缺位,导致企业在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时,是逃费的多,纳费的少,主动纳费的更是微乎其微。

  (三)企业不愿参保

  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城市脏、累、差的体力活和高危行业,这些企业人工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参加养老保险对企业的压力较大,大多数企业缺乏为农民工缴纳保费的积极性、主动性。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上是弱者,只要能找到一份活干就行,几乎没有可能考虑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等事项,农民工生存压力大,他们只能考虑当前的生存问题,因而产生部分收入低的农民工愿意企业不参加养老保险而给予一定的补贴,导致许多企业根本不给农民工参加任何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