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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养老保险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对于“养老保险中断怎么办”大家都知道处理办法,但是对于养老保险中断后如何申请接续养老保险补贴?以及养老保险中断后对自己养老金待遇有没有影响大家知道吗?下面保险网就为大家讲述养老金中断后如何申请养老保险补贴以及中断养老金后对自己的待遇有没有影响。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对象

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含改制企业)的失业职工,男满50周岁且未满60周岁(1957年3月31日前出生)、女满40周岁且满50周岁(1967年3月31日前出生)、先处于未充分就业状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一直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以下简称续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续保补贴)。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续保补贴标准为续保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按照文件规定,2007缴费年度续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为1269元,应缴纳额为253.8元,其中:财政月续保补贴50.8元,续保人员月缴纳203元。以后年度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领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续保补贴资格认证工作,续保人员可在每月1—25日持书面申请、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办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认定有效期为一年,自每年4月(或认定次月)至次年3月。按照“当月认定,次月享受”的规定,2007年度续保补贴认定时间为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续保补贴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续保人员在办理了接续手续后,经认定符合享受续保补贴资格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通知代扣银行对续保人员进行差额扣款。

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对养老待遇的影响

一是降低了基本养老金。因为,缴费年限每提高一年,基础养老金享受比例提高一百个分点,如果中断缴费,缴费年限停止在中断前的水平,基础养老金的享受比例不能得到提高,影响退休待遇。

二是降低了平均缴费指数。由于中断期间没有缴费,指数为零,降低了整个缴费的平均水平,降低了平均缴费指数,导致待遇下降。

三是降低了个人帐户养老金。不缴费必然没有个人帐户的计入,个人帐户养老金没有得到充分的积累待遇水平难以提高。

呼市将解决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断保的问题

断保是指原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致使养老保险费出现欠缴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国企改制的不断深化,一些经营不善的中小企业关闭、破产或被兼并,大批职工分流下岗,断保人员急剧增加,因此,如何遏制参保职工的断保问题,已成为首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的参保人员中,处于断保状态的人员约占全部人数的20%。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而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逐年增加,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也逐年增加,为此很多困难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普遍反映交不起养老保险费,这就导致断保人数不断增加。
今年我市要切实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进一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年内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同时,今年我市要制定出台原国有企业大龄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救助政策,解决好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断保问题。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该怎么缴纳

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是他们想知道的问题,下面就关于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和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各种问题做下介绍。方法/步骤失业期间符合退休条件能否办理退休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就业后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事业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怎样处理按照现行规定,失业人员事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失业后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有何影响按照现行规定,累计计算的缴费年限至少满十五年的,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如果间断缴费导致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只能领取一次性养老金。对于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直接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同时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这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所以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失业期间死亡或在以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有何待遇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无论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也无论是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本金和利息,一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另外,无论失业人员或在职人员,如果在退休或死亡的,按规定还可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享受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待遇。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论户籍关系如何,只要有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暂时失去工作岗位在事业期间没有工资收入,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失业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需要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怎么交

本文将对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问题做出解答,希望对读者有用。

一、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市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论户籍关系如何,只要有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都要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暂时失去工作岗位在事业期间没有工资收入,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事业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怎样处理

按照我市现行规定,失业人员事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

三、失业期间符合退休条件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失业期间死亡或在以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有何待遇

只要参加了我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无论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也无论是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本金和利息,一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另外,无论失业人员或在职人员,如果在退休或死亡的,按我市规定还可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享受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待遇。

五、再就业后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六、失业后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有何影响

按照我市现行规定,累计计算的缴费年限至少满十五年的,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果间断缴费导致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只能领取一次性养老金。

对于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直接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同时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

这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所以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七、失业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需要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养老保险很重要,养老保险是对退休后的生活能有基本保障,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是他们想知道的问题,下面就关于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和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各种问题做下介绍。

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怎么算?参保人员暂时性失业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申请要求参保,需要带上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还有照片交到个人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怎么算?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呼和浩特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
断保是指原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致使养老保险费出现欠缴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国企改制的不断深化,一些经营不善的中小企业关闭、破产或被兼并,大批职工分流下岗,断保人员急剧增加,因此,如何遏制参保职工的断保问题,已成为呼和浩特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学博士李国强:失业人员免交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是各大保险公司的拳头产品,在购买这两种保险产品遇到冲突时该怎样解决呢?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李国强给出了答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不交养老保险费。 下面是李教授对不同问题给出的解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不交养老保险费
赵先生:我是长春市人,2004年2月起在单位上班,单位给我交了养老和失业保险费。今年5月份,单位因效益不好把我解聘了。我想问一下我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如果能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期间我还交不交养老保险费?以后我再找到工作社会保险怎么办?
解答:你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你应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0日内到市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到长春市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照缴费年限对应的标准,你缴费满8年不足9年,可以领取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你可以不交养老保险费,如果你灵活就业有缴费能力了,也可以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等你重新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您重新就业后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同时参保
马先生:我是长春市郊区农民,今年年初参加了新农保。这个月我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给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我能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以后如果单位跟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我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你可以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每个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不能存在重复的保险关系,你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办理新农保停保手续。以后你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太平洋提示:对于已下岗失业的长春市民来说,应及时向当地的社保局提交失业证明,以便免除养老保险金的给付。长春市的这一做法十分人性,目前各省市都在效仿这一办法,并且取得了广大市民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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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如何交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我们需要什么了解什么?

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处理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是可以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如何领?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重新就业后用不用补缴?

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金交付问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其档案等有关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有关待遇停止发给。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再补缴。

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未重新就业,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根据就业方式和收入的不同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①失业人员进入各类企业就业的,要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新单位在15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②进入个体经济组织再就业的,由个体经济组织在15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③从事自由职业,本人自愿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