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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业保险

内蒙古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是失业保险

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会发生一些意外导致我们失业。对于失业的人群来讲,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加重了家庭负担,政府为了减少这种负担,强制实行了失业保险政策。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二、内蒙古失业保险领取政策

领取失业金条件如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失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制度,但是在不同的地方,有些内容会有一些不同,大家一定要按照当地的失业保险政策做出决策。

农村户口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是有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及法定条件的。且在员工失业后,提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有农村户口以及城镇户口之分。那么今天,小编就先说一说这农村户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二、农村户口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具体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城镇户口失业保险,与农村户口的区别在于,有些地方会针对农村户口发放一次性的失业保险金。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几次?

  劳动者完成缴费满1年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没有规定每人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次数,只要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相关规定: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2、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3、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专项基金;

2、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3、健全对失业员工的管理和服务;

4、建立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实体。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管理形式。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条例》在此基础上,对统筹层次作了相应调整。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互济作用,增强基金承受能力。

《条例》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保险工作现状,规定了相应的统筹形式。规定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这将原来大部分实行县级统筹的地区提高为市级(地级市)统筹。这样规定主要考虑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工作基础较好,市场就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有条件实行全市统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全市统筹的实现方式,可以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全部基金,也可以统筹调剂使用部分基金,以充分发挥基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根据情况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城市分为三种:一是直辖市,目前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二是地级市,即设区的市,截止1997年底,全国共有设区的市222个,市辖区727个;三是县级市,全国共有县级市442个。其他行政区域包括72个地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30个自治州(主要分布在云南、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8个盟(全部在内蒙古自治区),这些行政区域所辖936个县。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介绍

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2、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3、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专项基金;

2、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3、健全对失业员工的管理和服务;

4、建立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实体。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管理形式。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条例》在此基础上,对统筹层次作了相应调整。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互济作用,增强基金承受能力。

《条例》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保险工作现状,规定了相应的统筹形式。规定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这将原来大部分实行县级统筹的地区提高为市级(地级市)统筹。这样规定主要考虑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工作基础较好,市场就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有条件实行全市统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全市统筹的实现方式,可以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全部基金,也可以统筹调剂使用部分基金,以充分发挥基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根据情况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城市分为三种:一是直辖市,目前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二是地级市,即设区的市,截止1997年底,全国共有设区的市222个,市辖区727个;三是县级市,全国共有县级市442个。其他行政区域包括72个地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30个自治州(主要分布在云南、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8个盟(全部在内蒙古自治区),这些行政区域所辖936个县。

什么是失业保险和失业保险法?

什么是失业保险和失业保险法?  什么是失业保险呢?国际劳工局的社会保障专家G?汤布利先生是这样论述的:失业保险的目标,是对那些失去工作的工人以补贴,而这种失去工作是非自愿的。由于他们失去了工作,也就失去了领工资的可能。我们的目标,就是使他们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收入。
  失业保险法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失业保险的专门法律。世界上政府通过立法实施自愿性的初级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法国,首次建立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英国,英国失业保险法颁布于1911年12月16日。失业保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普及到欧洲许多国家,据美国社会保障总署编写的《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一书中统计,截止1985年止,全世界共有40多个国家或地区颁布了失业保险法,建立起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了我国第一部《失业保险条例》,建立中国的失业社会保险制度。

什么是失业保险的会计核算?

失业保险会计核算,就是运用货币量度,按照职工失业保险的各种业务活动、内部联系和性质上的特征,严格根据凭证和一定处理程序,利用会计核算特有的方法,设置账户、编制分录、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对职工失业保险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连续的、系统的综合反映,并计算审核其是否合理,从而促进合理有效地使用基金和管理经费。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任务和工作的需要,配备专门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根据账、款分别管理的原则,实行账、款分管制度,现金收支多的必须配备专职出纳人员,现金收支不多的可指定专人兼管,会计与出纳的职责必须分清,不得由一人兼任。
失业保险基金的核算,实行分级管理,独立建账。负责这项工作的财会人员要经常向有关领导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建议。各单位领导也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职能作用。各级财务人员和部门,除接受本单位的领导外,还应接受上级财会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什么是失业保险?

要搞清什么是失业保险,首先要搞清什么是失业。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有就业能力且要求就业的人口没有工作机会的社会经济现象。是与“在业”、“就业”相对立的一个概念,在中国,失业也称为待业。
  在国际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失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造成失业的原因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失业可以分为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按照造成失业的客观原因的不同,非自愿失业又可进一步分为以下五种:
  摩擦性失业。即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如青年毕业后不能及时找到工作、工人转移岗位时出现的工作中断等。
  季节性失业。即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的波动而形成的失业。
  技术性失业。即由于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导致社会局部生产节省劳动力而形成的失业。
  结构性失业。即由于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形式和规模的变化,劳动力结构不能与之相适应而导致的失业。
  周期性失业。即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因周期性经济危机对就业产生的影响而形成的周期性失业。按照失业程度的不同,失业又可以分为完全失业和部分失业;按照失业状态的不同,失业又分为显性失业和隐性失业。自愿失业、部分失业和隐性失业通常不在失业统计之列。失业问题的程度,可以通过计算失业人口占社会劳动力人口的比率,即失业率来反映。失业率高,则说明失业问题严重,否则,则相反。在许多西方国家,当失业率为4%一5%时,则视为实现了充分就业,社会不存在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