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可能许多人因为工作,家庭等原因,要迁移到另外一个城市,这时候养老保险等什么都需要转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某5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由发凭证、打电话、办手续和转移资金等四个关键环节构成。
胡某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印发了一个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目的是为了使全国所有地方的经办规则是一致的,做到“无障碍”“无缝隙”的对接。
他介绍,第一个环节就是发凭证。就是说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他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他的参保缴费凭证。
胡某说,这个参保缴费凭证其实挺简单,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一是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
第二个环节就是打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也就是说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本人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查询和咨询有关情况。在两地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对。
第三个环节是办手续。就是流动人员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的话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此外,胡某5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还表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胡某表示,一个异地就业的劳动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除了关系的延续之外还需要转两部分资金:一部分资金是个人账户的累积储存额,而个人账户的钱永远属于参保人,不会有任何损失;第二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对个人来讲,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胡某还指出,退休人员可在异地领取养老金,不必转移关系。
胡某介绍,退休人员已经确认了养老金的领取地和领取标准,没有必要再把关系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我国现在要处理的是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实现在工作期间、参保缴费期间,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累加计算。而退休之后参保人员所有的权益都已经固定,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所以退休人员没必要再转移这种关系。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可通过转移社保来处理。异地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异地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等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异地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流程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异地养老保险转移需准备的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果要相互转移,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记者为此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人士。根据《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由县(市、区)及以上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但参保人员也可向乡镇(街道)、社区(村)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需强调的是,已按国家和我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将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养老保险如何“城”转“乡”?
根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缴费到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转移条件者向各参保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发《联系函》,对不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参保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或寄送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诉参保人员。整个转移过程为30个工作日。养老保险如何“乡”转“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呢?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参保人员需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申请表》,
出示社会保障卡并提交复印件。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也可以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由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此后再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本报记者 刘春华原标题:城乡养老保险转移如何办?
省辖市内不转资金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各省辖市范围内部流动就业,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而参保人员仅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参保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个体户要在工商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要在工商注册地或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参保缴费。
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已经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可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也可以在工商注册地或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参保缴费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出生时间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两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12%的单位缴费也一起转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小部分留给转出地,可以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那么我省具体怎样转移呢?省辖市内不转资金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各省辖市范围内部流动就业,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跨省或跨省辖市,个人账户储存额分三种情况计算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河南省范围内跨省辖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要分三种情况转移: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则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相关解读假设某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1000元,那么参保人可以转移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每个月为1000×12%=120元。
另外,综合各地情况,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我省采取了分时段计算的方法。
曾在多地打工如何领养老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在多个地方打工,最后在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是个很头疼的事情。按照国家的办法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时,首先考虑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受缴费满10年的限制。
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
多地打工领养老金要看情况按照这些原则,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最后待遇领取地应为河南省的,区别情况确定其具体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河南省的,将相应资金归集到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河南省但户籍在河南省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该县(市、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如户籍在郑州市金水区,但基本养老关系不在,那就要把关系和资金归集到金水区,而不是在郑州市本级。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户籍均不在河南省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其在河南省最后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解读针对第三类情况,王曙辉举例说,湖北籍打工者老胡,30岁到42岁之间在河南省参保,达到12年,然后到北京打工7年,49岁之后再到山东,5年后54岁时,又到上海打工,建立的临时账户,基本关系在山东,户籍在湖北,但只有在河南待了10年以上,按照从长原则,要回到河南领取养老待遇。而参保人员仅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参保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军人退役后养老保险有无补助?补助比例为多少?关系该如何转接?近日,记者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总后勤部近日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的转移接续办法作出调整和规范。
根据《通知》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列年度预算安排。对转业到企业工作和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据介绍,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在军人退役时一次算清,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除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仍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对此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养老保险办法按原有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执行。
近日,本报民情热线接到部分读者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果要相互转移,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为此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人士。
根据《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由县(市、区)及以上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但参保人员也可向乡镇(街道)、社区(村)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需强调的是,已按国家和我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将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
养老保险如何“城”转“乡”?根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缴费到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转移条件者向各参保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发《联系函》,对不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
参保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或寄送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诉参保人员。整个转移过程为30个工作日。
养老保险如何“乡”转“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呢?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参保人员需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提交复印件。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也可以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由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此后再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本报刘春华原标题城乡养老保险转移如何办?省人社厅在社区(村)就可申请。
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如何办理?1、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答:原在本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在外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先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再向外省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外省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生成《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按照有关规定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原在外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已在本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按照有关规定将本省户籍所在地确认为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先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再向新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入申请,新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生成《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按照有关规定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2、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答: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转入人员的参保缴费以及个人账户等相关转移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什么政策?答:2012年7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军人,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办理,范围包括:(1)计划分配到石家庄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参保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
(2)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接收安置单位在石家庄市及各县(市)区参保的士兵。(3)户籍地是石家庄市各县(市)区,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以及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
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按国家原有规定执行。4、我市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承办机构?答: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负责办理城镇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转移资金。
5、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需要转移到军队?答: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不转移到军队,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待参保人员到异地就业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9月24日电:每年最后一个季度都是人员流动最为频繁的时候,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记者昨日(23日)就具体的转入和转出手续采访了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的相关专家。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本市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首先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本市就业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本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待参保人员到异地就业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据介绍,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无论是由外地转入本市,还是从本市转出,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