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劳动局:现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地与本人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失业后要求在其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并按原统筹地区的发放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不划转。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请各地将所需登记表数量于11月30日前报省劳服公司。
附件: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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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简介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是怎么样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虽然是国家给予人们的最最基本的保障,但是却远远不足以满足于现代人们的生活消费开支,不过,麻雀虽小,但是五脏俱全,有时候外卖看似没什么用的五险一金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起到救命的作用。我们就拿失业保险来说吧,当自己突然失业了又没办法马上找到新的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家里的一切又需要开销,这时候,微薄的失业保险却能够解决燃眉之急。
辞职后可以领失业金吗
自己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另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领失业金。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顾名思义,对失业人群的保险保障就是失业保险,但很多失业的朋友不知道拿到失业保险金的途径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
周先生,南昌市民,来电咨询我原来工作的单位给我们买了多年的失业保险,现在工作的单位只给买了一年的失业保险。请问,我失业后可以领取两年的失业保险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简介
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如何计算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应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单证由经办机构开具,凭单证失业人员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大连市失业金申领相关问题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77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700元。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70元。
大连市失业金申领须知
一、享受失业 企业按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且档案材料齐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二、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满2年不满3年,享受期限6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月起,每月11-2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进行审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待遇。第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审验机构是市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机构。第二月起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验。26日以后,失业人员可以到商业银行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一、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有就业意愿;
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解析】:“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指曾经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但仍有未领取余下的部分。
第二、广州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材料
1、《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及《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本市户籍);
4、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
5、裁决书或判决书(如有劳动争议);
6、《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单位填写并盖章);;
7、《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领取回执(已办理失业登记);
8、《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如有需一并提供)。
第三、广州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
1、选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携带资料到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2、选择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选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如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则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广州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4、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
广州失业保险怎么领?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广州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法又如何?
失业人员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选择申领或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申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通知书》;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