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百科 保险
首页 > 保险百科 > 养老保险 >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金投小编介绍,根据改革的方案,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此外还要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4%建立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的总费率为12%。
问: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要承担占工资8%的费和占工资4%的职业年金,月工资12%用于缴费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收入是否有冲击?
答:这次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改革,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同步进行的,也就是说在同一时间同时推行的。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养老制度改革后个人必须缴费的事实,在工资制度改革规定中也相应的考虑了这一因素,总体不会降低因个人缴费后工资待遇降低的问题。
小贴士:江西事业单位
(一)改制事业单位是指已按有关政策规定改制为企业的原事业组织;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以上三类事业单位统一简称事业单位)。上述单位均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城镇企业。
已参保事业单位,要按照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规范参保办法;未参保的事业单位参保前应征得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同意,并向当地机构提供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同意参保的证明。社会保险机构应认真审核参保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并与其签订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协议书,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统一参保事业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从2005年7月1日起,参保的事业单位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即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月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月缴费基数。单位月缴费基数统一规定为职工月缴费基数的总额,实行单基数征缴。
已参保的事业单位,要按此规定规范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从1995年10月1日起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11%建立和补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未参保的事业单位(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改制事业单位以及按规定不纳入统筹的退休人员除外)新参保时,全省统一从1995年10月1日作为补缴起始期,其中,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其参加工作时间起补缴;改制事业单位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补缴规定的,按规定的时间补缴。补缴的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历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省历年统一规定的企业缴费比例计算。按规定参保补缴后,社会保险机构统一从1995年10月1日起(其中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保缴费起)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11%建立和补记个人账户,建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规范事业单位参保后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执行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分别采取以下办法计发:
1

江苏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比例和标准的通知》,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标准予以重新调整。
《通知》指出,自2001年7月1日起,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按照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2%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统一调整为本人工资收入的3%;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中劳动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由本人工资收入的20%调整为22%,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本人工资收入的3%。《通知》还明确,停止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离退休人员的房贴,一律由各参保单位支付。
为进一步完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登记手续,同时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建立年度审核制度。审核时间从次年的2月15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以前年度缴费记录未经审核的单位应在2001年12月15日前办理补审手续。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数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机关失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分为在岗职工和临聘人员。在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照个人工资的60%缴纳;临聘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2、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二、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用人单位按临聘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临聘人员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聘用的人员按第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临聘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2、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单位缴费基数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单位缴费基数包括:①基本工资;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③规范后的津贴补贴;④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个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统筹工资项目核定,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①基本工资;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③绩效工资。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计算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 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8%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8%;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发放;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金投小编介绍,根据改革的方案,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此外还要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4%建立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的总费率为12%。
问: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要承担占工资8%的费和占工资4%的职业年金,月工资12%用于缴费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收入是否有冲击?
答:这次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改革,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同步进行的,也就是说在同一时间同时推行的。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养老制度改革后个人必须缴费的事实,在工资制度改革规定中也相应的考虑了这一因素,总体不会降低因个人缴费后工资待遇降低的问题。
小贴士:江西事业单位
(一)改制事业单位是指已按有关政策规定改制为企业的原事业组织;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以上三类事业单位统一简称事业单位)。上述单位均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城镇企业。
已参保事业单位,要按照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规范参保办法;未参保的事业单位参保前应征得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同意,并向当地机构提供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同意参保的证明。社会保险机构应认真审核参保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并与其签订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协议书,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统一参保事业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从2005年7月1日起,参保的事业单位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即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月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月缴费基数。单位月缴费基数统一规定为职工月缴费基数的总额,实行单基数征缴。
已参保的事业单位,要按此规定规范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从1995年10月1日起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11%建立和补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未参保的事业单位(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改制事业单位以及按规定不纳入统筹的退休人员除外)新参保时,全省统一从1995年10月1日作为补缴起始期,其中,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其参加工作时间起补缴;改制事业单位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补缴规定的,按规定的时间补缴。补缴的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历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省历年统一规定的企业缴费比例计算。按规定参保补缴后,社会保险机构统一从1995年10月1日起(其中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保缴费起)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11%建立和补记个人账户,建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规范事业单位参保后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执行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分别采取以下办法计发:
1

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8%

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8% 国务院1月1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明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中国政府网公布的这份文件显示,上述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此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此决定执行。
不过,文件公布日期在2015年1月3日,直至1月14日,上述决定才在中国政府网首页显示。 决定明确,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决定显示,将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上述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在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此外,决定还将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决定要求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决定还明确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太平洋保险种类繁多,可满足您的多种要求,购买太平洋保险可直接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确认

导读:很多人都知道,的缴纳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需要自己缴纳的部分,一个是单位承担的部分。对于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是否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呢?
1、缴费单位根据机关社保处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年度1月份应发工资减独生子女费)和缴费比例(单位18%、个人2%)计算缴费金额,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投保花名册》(一式二份)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基金汇总表》(一式三份)。
2、缴费单位带缴费年度1月份应发工资表和1条中的《花名册》、《汇总表》到市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缴费手续。 现行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2、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3、公益类事业单位。 其中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才是《试点方案》适用的对象,其它两类事业单位前者要撤销与国家机关合并,后者则进行事业单位改制成为企业。 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不一样。由于事业单位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缴费比例。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结算方式不一样。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差额结算制。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工资由单位发放。
如果是临聘人员,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按属地原则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缴费。用人单位按临聘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临聘人员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聘用的人员按第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临聘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劳动法》实施前已在本单位就业且连续工作至今的原临时工,应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起,按同期国家与省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含本息),补记个人账户。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据小编了解,陕西省为了更好的保障大家的利益,将实行新的保险政策,即社会统筹与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欲了解更多陕西省政府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请参见以下介绍。

一、个人基本工资的8%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收取。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个人缴纳的基本工资的8%,由本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我省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全省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三、建立省级统筹制度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级政府对同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负责。全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四、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基金随同转移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五、年满70岁仍工作可不再缴费

规范试点政策,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提示:调整部分员工退休时的额外退休费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职工,在任职期间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基本退休费比例不增加,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比例不增加,研发基金不计入养老保险基金。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