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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杭州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杭州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职工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补缴要分两种情况:参保人员尚未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已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统一按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标准执行。此外,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此类对象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起始时间。已办理退休、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年度缴费中断的月数,可以在次年3月底前申请补缴。比如2013年有中断缴费的,在2014年3月底前,可申请将2013年中断的月数进行补缴。
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补缴标准这样确定问:杭州市区哪些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答:在杭州市区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职工;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工。
持《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的网上创业就业人员参照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补缴标准如何确定?答:参保人员尚未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已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统一按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标准执行。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此类对象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起始时间。
已办理退休、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补缴。问: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怎么办?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至满15年:主城区户籍人员;在主城区参保缴费满10年的萧山区、余杭区及杭州市辖五县(市)户籍人员;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主城区为待遇领取地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费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费累计不满7年的,允许继续缴费满7年。www.cpic.com.cn,一个让你生活更便利的网站。

2014理财养老该如何着手?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那么,从现在开始,我们的理财养老该如何着手?
补缴范围: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人们常说的养老金,是指由社保发放的养老金。目前我国社保养老金的定位是‘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可见,社保养老金的目标,是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而不是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变。如果希望退休后维持较高生活品质,建议从年轻时就开始进行养老储备,可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金融投资、甚至不动产投资等,为养老积蓄资产。提前做好未来的养老规划,采取社会养老机制和个人财务准备的双保险,是目前解决养老问题的好途径。养老问题不单是如何解决未来生活花费的问题,还涉及如何跑赢通货膨胀、如何转移人身风险、如何保证资金安全等诸多专业理财课题,科学的养老规划需要借助全方位的理财模式来实现,商业保险在养老规划中无疑起到重要作用,合理配置商业保险将有助提升养老金替代率。

2015年济南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全面解读

近日,有读者咨询自己的断档了,不知道该咋办?为此,本报记者查询了相关政策。
根据近日济南市局下发的通知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前(即2011年6月30日之前),用人单位欠缴养老费或中断缴费、应保未报的职工可以申请补缴。
2011年6月30日前的可补缴(一)济南市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具有济南市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济南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补缴基数和比例分两种情况(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
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
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男女有别(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1996年1月1日),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申办补缴应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3.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关于山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为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昨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费补缴政策的通知》,统一规范全省企业职工补缴政策,就补缴范围、条件、基数和比例等加以明确。
根据《通知》,补缴范围包括: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补缴2011年 6月 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 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 (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关于补缴基数和比例,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含本金和利息)。
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
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有关2015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的相关内容

《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明确可以补缴的三类人员,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该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三类人员包括: 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当地户籍,曾在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当地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聊城2016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6月12日讯:养老保险费补缴事关广大参保者切身利益。9日从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随着省人社厅出台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新政策(鲁人社发【2015】29号)的推进,目前,全市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为了给广大参保者解惑答疑,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针对有关问题,推出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明白纸,使相关政策更贴近、更直观、更易懂。贴近聊城实际,具体哪些人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此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三类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第一类,聊城市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如商业、供销系统中断缴费的;民营企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等等。例如:张某某,男,2014年59周岁,1990年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至今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应保未保人员。因为2014年底,他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新的补缴政策规定,他就可以从1996年1月(统账结合)开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5年,缴费已超过15年,年龄已满60周岁,即可申报退休。第二类,具有聊城市户籍,曾在聊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三类,具有聊城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内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全面解读

5月19日讯:2015年11月6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时间段和对象是哪些? ?答:补缴的时间限于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补缴的对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相关规定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内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自愿办理补缴。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补缴的标准是多少?答:用人单位应按历年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补缴欠缴数额(含利息),并从2011年7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补缴的标准是多少?答: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四、不能办理补缴的范围是那些?答: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从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属于补缴范围;个体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中断缴费的,不得办理补缴。在外省工作期间的中断缴费,不在我市补缴。五、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答: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职工已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补缴;个体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参保人员向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六、此项政策执行的时间是多久?答: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规定,有效期为五年。

山东省养老保险新政策:养老保险补缴须交15年

摘要:山东省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明确“五七工”“家属工”等符合标准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五七工家属工等符合标准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共分三档据了解,凡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岁,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另外,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些补缴纳入人员将由省里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出现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统筹。工作经历以原始档案为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时,出生时间的认定,将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而工作经历的认定,要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同时,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参保范围五七工家属工均可申请根据《意见》规定,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只要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均可申请。钱交了好几万,一年多了让我们等消息,还不知道最后能不能办理,也不知道是不是拿着老百姓的钱去补窟窿了,这不是坑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