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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很多人最关注的就是在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因为这接着涉及到当事人能够享有到的具体补偿数字。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在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的。 最低480元/年投保消费型重疾险,范围涵盖31种疾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标准计算至给付方式。在诉讼或索赔时,如果诉讼请求过高,必然导致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如果诉讼请求低于所受损失,又不能完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贵州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部参保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

为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记者昨获悉,由省卫生计生委、司法厅、财政厅、保监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的《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将全面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这意味着,贵州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因过失致患者损害,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目前,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不当或过失造成患者不满或损害而发生纠纷的事件不在少数,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医务人员被患者家属施暴等行为。
医疗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为: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不当或过失造成患者不满或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及代理人向被保险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机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实施步骤上,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和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三级公立医院投保工作;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市(州)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投保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市(州)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投保工作。
此外,还将同步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积极引导企业、社会资本等举办的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在保费负担上,参保医疗机构的保费从医疗风险基金中列支。在保险采购上,由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牵头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省内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联合体,主承保公司负责承保理赔事宜。

黑龙江医调委成立医疗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们调解委员会和黑龙江省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正式成立并试运行,下属市、区医调委和理赔中心也将相继成立。医调委以其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立场,为患者搭建了诉求的平台,依法为医疗纠纷提供公正的调节和理赔服务,并且调解处理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也分为省、市、县三级,其中,省赔处中心将按程序组织好评定委、合议委的评定合议工作,并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对接,实现快捷准确的理赔服务。市(地)医疗纠纷理赔处理分中心负责本市(地)辖区内一万元以上(不含一万元)医疗纠纷索赔案件调查、取证、形成卷宗工作,快速、准确地为省赔处中心提供评定、合议的事实依据。
县级医疗纠纷理赔处理组织负责本县参加全省医疗责任险统保的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案件赔处工作。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田景斗介绍:“省医调委是完完全全的公益组织,调解不收取费用;我们拥有医疗、法律专家团共1890人,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是非常专业和准确的;而且医调委调停后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背。”

烟台推行医疗责任险制度医疗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

我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医疗机构掏钱买保险水母网8月16日讯(YMG记者于明君通讯员仪明刚)近年来,烟台市医患矛盾不断增加,为切实解决好医患纠
原标题:医疗事故赔偿可由保险公司支付我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医疗机构掏钱买保险水母网8月16日讯(YMG记者于明君通讯员仪明刚)近年来,烟台市医患矛盾不断增加,为切实解决好医患纠纷,烟台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全市应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须于2013年内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统保,发生医患纠纷需要赔付时,由保险公司理赔。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解决理赔难记者了解到,目前出现医患纠纷,通常是采取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为保证公平公正,我市已经成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这次推出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将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更加顺畅,达到医患双方满意。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不少市民眼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医院是一家人,出现医疗纠纷由卫生局主持调解,当事人不易接受,不少患者及亲友不愿配合,因此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而诉讼程序复杂,既费时又费钱,八成以上的患者也不愿意通过鉴定、诉讼来解决。因此,患方往往采取与医院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医疗行业的高度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难免会出现患方或者亲友漫天要价,达不到愿望时,就会采取封堵医院、殴打医生等过激行为。矛盾纠纷的增多与极易激化促成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虽然该机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医患纠纷处理的公平性,但后期的理赔过程,往往令人难以满意,常常出现拖欠理赔款的现象。
这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后,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全部投保市卫生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推行该政策,市里规定全市应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须于2013年内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统保,已自行投保类似医疗责任保险的,应于保险到期后,参加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医疗机构签订医疗责任保险合同后,须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保险费计入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并在医疗支出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患者或家属出现医患纠纷之后应该怎么做?
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双方可向第三方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另一方面,发生医疗纠纷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医疗保险承保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同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医疗文书等证据的保全工作,配合医疗保险承保公司理赔部门调查、取证。医疗保险承保公司接到医疗纠纷报案后,应及时参与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明确是否构成保险责任,依据事实、法律和保险合同约定,及时给予理赔。

烟台医疗事故赔偿将由保险公司负责

近年来,烟台市医患纠纷逐年上升,医患双方纠纷赔偿对薄公堂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影响了患者自身治疗和医疗公共秩序。为此,烟台市司法、卫生等部门也在不断尝试探索缓解矛盾的办法。
12月1日,记者了解到,由烟台市卫生局、综治办、司法局和保监分局联合签署的《烟台市医疗纠纷处置与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印发,烟台市将实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的衔接联动。
目前,出现医患纠纷,常规做法是采取医患双方协商、医调委第三方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四个途径进行解决。但在医患纠纷发生时,不少患者或患者家属因不了解具体维权措施,往往会采取与医院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这其中难免会出现患方或者亲友漫天要价,达不到愿望时,就会采取堵医院、设灵堂、殴打医生等过激行为。医调委的成立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医患纠纷处理的公平性,可医患纠纷中的赔偿问题往往难以令人满意,且常出现拖欠理赔款的现象。据烟台市卫生局医政科张科长介绍,本次《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的核心问题,也就是纠纷赔偿问题,引入保险机制,让烟台市医疗机构共担风险的同时,也可以让患者在医疗纠纷中更容易获得赔偿。
“这样就可以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与医疗责任保险衔接联动,更易于调处医患纠纷,这在宁波等城市早已推开,而且我们还专门去调研学习过。”烟台市司法局基层科刘科长说。
“让我们第三方参与处理,可以缓解医患双方的矛盾,也能够及时解决医疗纠纷,烟台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要是能全面铺开,就会打破一个医疗纠纷理赔瓶颈。”烟台市医调委主任杨安平说。据悉,《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今后,烟台市医疗责任保险将搭载全市医调委,为患方提供更快捷的赔付。患方可根据索赔额度选择调处模式《意见》指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根据各自认定的赔偿额度,选择三种调处模式。分别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患双方提请医调委调解和诉讼解决。
其中,患者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患者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5万以下的案件,医患双方应及时向市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由市医调委调解解决;经上述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且患者索赔金额15万元以上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不论患者索赔额度是多少,都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到法院起诉,这个是完全自愿选择。”烟台市医调委主任杨安平说,但他指出,患方若能按照上述方式选择调解模式的话,会最大限度解决问题。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在各医疗机构推开后,无论患者选择哪种调解方式,只要有了医调委的调解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赔偿金额都是由承保公司进行赔付。
公办医院率先启动医疗责任保险从《意见》中不难看出,烟台启动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并非是“一刀切”强制要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参与,而是逐步进行。实施范围虽然是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但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率先实施,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驻烟军队医疗机构参与。据介绍,医疗责任保险费由医疗机构保险费和医务人员保险费两部分组成,统一按年度缴纳。《意见》显示,全市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统一按照要求进行投保。对已自行投保相关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需向市医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保单复印件备案,于保险期满后,参加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误工费、陪护费等均可赔付据介绍,烟台市医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负责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组织、协调、服务、评估、监督。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利益,协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办理医疗责任保险投保、理赔等相关事宜,保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的保险责任显示,医疗责任保险采用主险种承保的方式,附加险种可根据各医疗机构需要另行商议承保。
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事件致使患者遭受人身损害,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以下赔偿保险公司5日内赔付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理赔与车险的理赔有相似之处,需要经过出险立案、定责核损、理赔处理、赔款支付等程序。
市医调委在接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会同主承保保险公司及时组织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定医疗事故争议的性质及经济赔偿金额。
主承保保险公司收到医疗机构或市医调委递交的索赔材料后,应当依照规定进行理算,赔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5个工作日赔付;5万元以上的10个工作日赔付,并将赔款支付给患者或经患者书面授权同意的医疗机构。
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院舍小钱获大利“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不但对患方有好处,对医院来说也是舍小钱获大利。”烟台市卫生局医政科张科长介绍说,一家中心卫生院1年所投保费在1万元左右,但若发生一次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可能达到几万甚至十几万。
经过一年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烟台市医调委主任杨安平认为,由于当前医院医治技术或能力受限,每年往往不可避免地发生一些非故意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医院要掏出很多钱用来解决这些问题,但一旦超出一定数额,医院也很为难。
“医疗责任保险一旦推广开来,集全市医疗机构之力,解决医患纠纷赔偿问题,对医院来说很划算。”杨安平说。虽然医疗责任保险对医患双方都有利,但让他担心的是保险公司对这项工作的态度。
他的担心不无道理,据烟台一家保险行业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商业保险公司,医疗责任险属于不鼓励承保业务。除了盈亏平衡外,医疗责任如何认定,也困扰着想在医疗责任险上有所作为的保险公司。
那么对于推行医疗责任险,医院方面有什么看法呢?据烟台一家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意见》还未到手,对具体的条款也不明晰,但对推广医疗责任险持支持意见。
张科长坦言,要想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推开医疗责任保险,也会遇到很多问题和阻力,但是政策还是要落实,逐步对各类型医疗机构做工作,要让医患双方都知道这个政策的好处。
医疗纠纷调解和理赔处理不收费据烟台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刘科长介绍,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经司法行政部门同意依法成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具有《人民调解法》赋予的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独立性。
“也就是说医调委是独立于医院、政府及患者之间的,属于受司法局指导的第三方群众性社团组织,不属于行政职能机构,也可以说是用社会的力量解决社会矛盾。”刘科长说。烟台市医调委主任杨安平介绍说,医调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达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威性。而医调委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社会捐赠,不收市民任何费用。“我们可以说是退休后发挥余热奉献社会,不会收取医患双方任何的费用,也算得上是一种志愿服务。”采访时,一位从法院退休后当起调解员的季先生说。
同样的,理赔处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定、合议医疗纠纷案件不收费,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也不收取任何费用。所以,如果出现医患纠纷,在医患双方和解不成的情况下,都应第一时间找医调委调解,便于快速解决问题。雷军的蹩脚英语丢了谁的脸?思乡客的原贴:谁也不是全才或天才,谁没个露怯发囧的时刻。是得多脆弱的神经,才觉得这是出国丢人呢?

黑龙江医疗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

1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们调解委员会和黑龙江省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正式成立并试运行,下属市、区医调委和理赔中心也将相继成立。
医调委以其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立场,为患者搭建了诉求的平台,依法为医疗纠纷提供公正的调节和理赔服务,并且调解处理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也分为省、市、县三级,其中,省赔处中心将按程序组织好评定委、合议委的评定合议工作,并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对接,实现快捷准确的理赔服务。
市(地)医疗纠纷理赔处理分中心负责本市(地)辖区内一万元以上(不含一万元)医疗纠纷索赔案件调查、取证、形成卷宗工作,快速、准确地为省赔处中心提供评定、合议的事实依据。县级医疗纠纷理赔处理组织负责本县参加全省医疗责任险统保的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案件赔处工作。?
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田景斗介绍:“省医调委是完完全全的公益组织,调解不收取费用;我们拥有医疗、法律专家团共1890人,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是非常专业和准确的;而且医调委调停后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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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开始 上保险" 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

今后,烟台市医疗责任保险将搭载全市医调委,为患方提供更快捷的赔付。近年来,烟台市医患纠纷逐年上升,医患双方纠纷赔偿对薄公堂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影响了患者自身治疗和医疗公共秩序。
为此,烟台市司法、卫生等部门也在不断尝试探索缓解矛盾的办法。12月1日,由烟台市卫生局、综治办、司法局和保监分局联合签署的《烟台市医疗纠纷处置与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印发,烟台市将实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的衔接联动。
目前,出现医患纠纷,常规做法是采取医患双方协商、医调委第三方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四个途径进行解决。但在医患纠纷发生时,不少患者或患者家属因不了解具体维权措施,往往会采取与医院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这其中难免会出现患方或者亲友漫天要价,达不到愿望时,就会采取堵医院、设灵堂、殴打医生等过激行为。医调委的成立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医患纠纷处理的公平性,可医患纠纷中的赔偿问题往往难以令人满意,且常出现拖欠理赔款的现象。
据烟台市卫生局医政科张科长介绍,本次《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的核心问题,也就是纠纷赔偿问题,引入保险机制,让烟台市医疗机构共担风险的同时,也可以让患者在医疗纠纷中更容易获得赔偿。这样就可以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与医疗责任保险衔接联动,更易于调处医患纠纷,这在宁波等城市早已推开,而且我们还专门去调研学习过。
烟台市司法局基层科刘科长说。让我们第三方参与处理,可以缓解医患双方的矛盾,也能够及时解决医疗纠纷,烟台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要是能全面铺开,就会打破一个医疗纠纷理赔瓶颈。 烟台市医调委主任杨安平说。据悉,《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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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五个步骤

无论多少复杂的医疗纠纷,获得相应的医疗事故赔偿是患方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赔偿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如果这个核心问题得不到客观、公正处理,医患双方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就会没完没了地闹下去。
新《条例》使这一问题得以定性和初步量化。据段合军介绍,医疗事故赔偿确认要经过五个步骤,如果你或你的亲友不幸遇上医疗事故,不妨对照一下,以做到心中大致有数。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院承担,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患方承担。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否属医疗事故。
二、属几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完全责任,医疗机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承担30%的赔偿责任;轻微责任,承担10%的赔偿责任)。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本市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倍确定。(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然后,根据11项内容和上海标准逐项对号入座,对医疗事故中需要赔偿的部分累计相加,得出总额。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第五步,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从五个步骤可以看出,在新《条例》下,医疗事故的实际赔偿金额是下无底线,上不封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