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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条款

关于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

交强险作为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它的保险条款由五部分组成,包括总则、投保、赔偿、罚则与附则。具体的保险条款,看起来太枯燥,不容易理解记忆,而且不少条款并非针对车主的,故而,小编在此就不再照料搬条文了。下面通过对比交强险保险与商业险的一些特点,来帮助大家理解交强险保险条款的规定。

(1)从保险是否具有强制性来看,交强险是由国家法条明确写明,强制购买的保险,也就是说车主只要购车,就需要每年对其进行投保。而且保险公司无权拒绝承保,不得随意拖延承保和还不能随意解除交强险的保险合同。商业险则没有这种强制性,恰恰相反,它需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才可以订立保险合同。也就是说,车主完全可以选择只投保交强险,不购买其他任何商业保险。只是,这样一来由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车主需要承担较大风险。

(2)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原则不同。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当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保险公司必须给予赔偿。而在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是按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付责任,许多免责条款,使得它在很多情况中不予赔偿。

(3)交强险与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不同的。相对于商业险中出现的二十余项免责条款,交强险保险条款中,只有寥寥几种情况才不予赔偿。显然,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要大了许多,而且,不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会予以赔偿,且无免赔额和免赔率。

(4)从费率是否有优惠的角度看,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费率,任何保险公司都不允许擅自提供优惠。而商业险费率则不同,各家保险公司是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优惠幅度的。

总体来说,虽然交强险的强制性以及不可优惠的费率,可能让车主感觉上有些不爽,但是它对车主而言,是利大于弊的。希望上述对比分析对于想购车的朋友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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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条款内容介绍,交强险条款内容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车主所必须投保的车险品种,针对车主比较关注的交强险保险条款主要内容有哪些的问题,下文将对此展开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第二章投保

第五条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交强险保险条款

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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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条款有什么

最近有很多汽车朋友都在问我关于汽车保险的事情,我很吃惊,因为我们在买车的时候千挑万选,而且买回来却对汽车保险的常识一无所知,现在汽车可以说是烂大街的东西,也是每家每户的日常必需品,大家都知道把车买回来要好好养车,但是很多人对汽车的保险却不是很了解,今天我就给大家科普一下汽车保险的一些常识,也就是交强险保险条款。那么什么是交强险呢。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一条,这也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来制定的保险,一般价格都是国家规定,强制性购买的险种。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二条,任何与交强险有关的合同,都必须使用书面的形式,这也是我们国家明文规定的。我们购买交强险的时候,一般都是一次性付清费用,还有车的型号不一样的话,交强险的费用也是有差别的。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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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条款是什么

相信大部分的车主都知道,交强险是购买了汽车之后必须要进行一种保险,这是一种国家强制进行的。那么交强险保险条款是什么呢?其实交强险保险条款指的就是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全称是交通强制责任险。在2007年7月1日的时候,我过发布并且实行了强制性的保险,也就是我们日常所称的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提供的保险,主要是针对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一种基本保障。并且每辆机动车之能够进行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不能够重复的进行投保的。但是在进行投保了交强险之后,车主还可以自行另外选择其他车险进行投保,并没有强制规定只能够投保交强险。在交强险的合同中,责任限额指的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保险人对于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而责任限额又可以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在这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交强险是可以进行电话购买的,也就是现在所谓的电话汽车保险。其实电话汽车保险的到来为大部分的车主节省了非常多的精力以及时间成本,油费成本等。因此如果你购买了一辆新车之后,那么就需要马上为你的爱车进行上保险了。

关于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

交强险作为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它的保险条款由五部分组成,包括总则、投保、赔偿、罚则与附则。具体的保险条款,看起来太枯燥,不容易理解记忆,而且不少条款并非针对车主的,故而,小编在此就不再照料搬条文了。下面通过对比交强险保险与商业险的一些特点,来帮助大家理解交强险保险条款的规定。

(1)从保险是否具有强制性来看,交强险是由国家法条明确写明,强制购买的保险,也就是说车主只要购车,就需要每年对其进行投保。而且保险公司无权拒绝承保,不得随意拖延承保和还不能随意解除交强险的保险合同。商业险则没有这种强制性,恰恰相反,它需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才可以订立保险合同。也就是说,车主完全可以选择只投保交强险,不购买其他任何商业保险。只是,这样一来由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车主需要承担较大风险。

(2)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原则不同。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当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保险公司必须给予赔偿。而在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是按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付责任,许多免责条款,使得它在很多情况中不予赔偿。

(3)交强险与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不同的。相对于商业险中出现的二十余项免责条款,交强险保险条款中,只有寥寥几种情况才不予赔偿。显然,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要大了许多,而且,不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会予以赔偿,且无免赔额和免赔率。

(4)从费率是否有优惠的角度看,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费率,任何保险公司都不允许擅自提供优惠。而商业险费率则不同,各家保险公司是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优惠幅度的。

总体来说,虽然交强险的强制性以及不可优惠的费率,可能让车主感觉上有些不爽,但是它对车主而言,是利大于弊的。希望上述对比分析对于想购车的朋友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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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会评交强险三宗罪 无过错赔偿条款有过错

艾先生(化名),54岁,在宁波经营着一家资产上亿的家族企业,很多人都很羡慕艾先生事业有成,在公司一言九鼎,家庭丰衣足食,然而最近艾先生却有了心事:当老板,收入确实不错,在社会上地位也比较高,然而公司的兴亡成败系于一身,所有压力都要一个人背,生意场上风云变幻,明天的事情谁说得清楚?   艾先生知道自己迟早要把企业交到后辈手中,但如何把企业的传递风险降到最低?如何让家族的幸福生活得到持久的保证?如何在企业顺利的时候未雨绸缪的安排好未来的不时之需?艾先生思考着,并决定一定要提前做一些准备。   在一位好友的介绍下,艾先生接受了某私人银行的理财专家张小姐的推荐,购买了1200万的太平洋人寿的财富理财产品。艾先生买的保险是期交产品,也就是年年要交1200万,累计交费超过1亿元。这样一个高额保单,张小姐是如何让艾先生接受的呢?   张小姐是用风险保障打动了艾先生吗?显然不是,对于私营企业主而言,因为有足够的财富,因此保险所独有的风险保障(如疾病保障、意外保障、养老补充)绝对不是他们购买的理由。   张小姐是用保险的投资功能(分红、基金连接)来说服客户的吗?艾先生是一个生意人,他对资本价值的理解是周转率和回报率,短短十几年,艾先生白手起家创造出亿万资产,而保险要通过几十年的坚守才能拥有可观的回报,这怎么可能让艾先生轻易动心呢。张小姐一语道破天机,其实我们理财的最大误区就是过分关注产品的收益。对于高端客户而言更是如此,以为财富的增值是他们最大的需求。其实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高端客户真正最关注的是财富的保全与转移,他们关注的是在财富保全的前提下,让财富具备增值性、安全性、流动性、合法性、隐蔽性、合法节税等功能。   那么财富是如果为艾先生提供了资产保全的功能呢?   1、 企业经营的风险与家庭有效隔离。我国注册的4000万家左右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仅2.9岁,财富使得艾先生将一笔可观的资产从企业中剥离出来,每年1200万,对企业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每年细水长流,累计可转移出超过1亿的资产。《公司法》的规定保证了这笔保险资产可以免受企业破产负债的追偿。   2、 为自己及关爱的人创造稳定持续的现金收益。艾先生的1200万保险分别买给了自己的两个孩子和妻子,每人400万。根据条款规定,自己的家人每年从保险公司可以固定领取近168万元,平均每人大约近60万,只要人在,每年都会有这么一笔钱,伴随被保险人一生,保证了家人的幸福生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这笔源源不断的现金流安全等级高,具备永恒的特征,同时也是艾先生东山再起应对不时之需的资本,是艾先生对家庭对爱人的伟大承诺。   3、 应对遗产税与所得税制的改革,合理节税。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通知强化了对财产转让所得、红利所得、个体经营所得等的征税。如果推出赠与税,作为孪生兄弟的遗产税就为时不远了。无论是国际惯例,还是国内的《遗产税(草案)》,保险资产均具备节税避税的特征。艾先生这笔上亿的保险资产一旦能够有效避税节税,则必将极大实现了资产保全的功能。4、 远离资本市场的风险,拥有可以预期的收益。目前资本市场投资机会有限,房产市场,政策成为房产投资的最大风险;股票市场,2500点左右依然看不到任何投资的机会;人民币升值带来海外投资的不确定性增加。规避风险是当前首要考虑的问题。投资的多元化很重要,财富是一个年金产品,是一个非常好的避险产品,其稳健的收益、良好的流动性,可有效规避房市、股市、海外投资的风险。   综上,财富确实能够为艾先生的家庭打造出一笔安全可靠稳健的永恒资产,有效地实现了资产保全的功能。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保险理财产品均能为客户提供资产保全的功能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张小姐介绍到,其实银行在为高端客户推荐理财产品时非常慎重,太平洋人寿推出的财富之所以能够很好的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主要是因为这是一款高端客户的专属产品,在产品设计的时候就很好的考虑了高端客户的理财需求,因而能够做到很好的资产保全和传承的功用。   政策法规链接:   《公司法》规定,私营企业和合伙企业都需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偿债范围包括了业主的私有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这就保证了保险资产比其他理财工具更具有安全性。   《遗产税(草案)》:2004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出台。其中第五条第四款规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近些年来关于遗产税的

想上交强险先交商险 保险公司定霸道条款

  下个月车要年审,到保险公司去办理交强险,保险公司的人说只买交强险系统上不去,必须要买一份第三者责任险才能办理。近日,市民徐先生反映这种不合理现象。

  保险系统给力强险办理需和商险联姻

  18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了徐先生所反映的保险公司营业厅办理业务的柜台前,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忙着与前来办理业务的保户进行交流,记者以即将审车为由试着与该工作人员交谈,;我下月审车,过来办理交强险。听到记者的要求,该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光入交强险系统上不去。当记者询问商业险的险种及价格时,该名工作人员的态度立刻变得热情起来,说了一大推商业险的险种价格以及赔付金额。

  ;光办交强险系统太慢,和商业险一起办就方便多了,最快20 分钟就可以办好。然而当记者一再坚持只需办理交强险时,该工作人员不耐烦地对记者说道;你不是要审车吗?你去车管所那里有保险大厅,在那现买也来得及。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光交强险他不卖,非要连商业险一块他们才卖,车主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不是不卖,按国家规定他不卖不行,但给你制造很多很多困难,不是说微机不能上网,就是说保单用完了,故意拖着不给办,真是太气人了 车主张女士气愤得对记者说。

  保险公司答疑此为行业默认的普遍现象

  10时许,记者再次来到该营业厅,在得知记者的身份后,先前告知记者光办理交强险业务系统上不去的那位工作人员,竟然非常可笑的对记者问道: ;这种情况别家保险公司也都存在,你为什么单单来我们这了解调查?记者明确告知市民反映的只是你们这家保险公司。记者让其给联系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被告知经理不在,并顺便给了记者一联系方式,记者试着拨打该电话却一直无法接通。

  下午2时许,一位自称是保险公司的经理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对记者反映的情况正在调查落实,一经查实会对当事人做出处理。并明确表示:今后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强险办理阻力强只因佣金无保险保险业内一位车险代理人透露,单做交强险,保险公司一分钱的佣金都不给代理人,但如果交强险和商业险一起卖,保险公司不但会给代理人交强险佣金,而且商业险的佣金也会另计。因此,遇到只愿意单买交强险的客户,代理人往往不敢明确拒绝但是会找各种理由推脱。此外,单做交强险,对保险公司来说不但没有什么利润,甚至是一种有风险的亏损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