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消息,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改善群众生活,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实际,济南市人社和市财政部门近日联合出台2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经济南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1月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9%统一降至18%。
据了解,全市5.48万家参保单位缴费比例都在调整范围内,降低1个点后,预计全年企业将减少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亿元。降低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政策直接减轻了企业负担,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综合考虑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成本等因素,根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济南市从2013年度起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取暖补贴标准。
享受取暖补贴标准调整的范围是:济南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具体调整办法是: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据人社部门有关人员介绍,按此次文件通知要求调整取暖补贴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济南市为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取暖补贴标准,当时确定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
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将达到每人每年1700元。济南市预计为33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补发2013年度取暖补贴近2亿元。据了解,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抓紧调试程序、筹集资金,对符合2013年度领取冬季取暖补贴范围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确保其增发的取暖补贴于春节前补发到位,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度过一个安乐祥和温暖的春节。
关于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许多人知之不详,究竟该政策对于下岗职工提供了哪些人性的改变呢?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没有工作的个人,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吗?昨日,湖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养老新政,本月起,将打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门槛,只要是劳动年龄段的湖北省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地域限制,都可以自愿申请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这项政策走在全国前列。外地人也可在武汉参保 ?本月起,湖北全面放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限制条件,对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而原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人社厅养老处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将简化流程。除审核身份证信息外,不得以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参保。参保人员只凭身份证即可在各社保处办理参保手续。省外户籍人士也可以。也就是说,咸宁市民刘女士如果想在武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鼓励有能力者多缴多得养老保险我愿意多交,以后拿的多。家住黄陂的吴女士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她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因没有工作单位,不符合参保规定。得知政策出台后个人可自由转为职工养老保险,当即表示愿意转过来。目前,在领取待遇人群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待遇的全省平均水平约2200元/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一项为约80元/月,二者有较大差距。在缴纳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100-2000元(每年)之间有12个缴费档次自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纳费用约3800余元/年。湖北省人社厅养老处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湖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约2200万人,其中正在缴费的约1600万,已领取待遇的约600万人。在缴费人群中,有25%的参保人缴费档次在200元以上。有能力的参保人可以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预计有近百万人受惠。大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如果是大龄参保人,想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新政也有了具体措施。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60岁女55岁),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经本人自愿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更详细规定可咨询所在辖区社保处。同一时间段,参保人只能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要重复参保。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这一新政可让小摊贩、农村户籍的居民受惠。已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尽早参保更受惠。该负责人介绍,虽然基本养老保险有相应的补缴政策,但补交时的缴费标准是按上年度所在市(州)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计算,岗平工资每年递增10%。这么一算,交得越晚,掏钱越多。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就越高;个体户正常参保可享受和企业退休职工同等待遇的养老金……6月7日,《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布。这一新政策将从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义庆,请他对新政策做一梳理解读。
个体户享受养老金和企业职工一样今后,河南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只要正常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就可享受到和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同等待遇的养老金。“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比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低8%,但两者的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相同的。”刘义庆说,这是新政策中的一个“亮点”,目的是从政策上给灵活就业者以倾斜,鼓励他们参保。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待遇越高政策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刘义庆解释说,新办法看似复杂,其目的是强调了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待遇越高,鼓励参保人员不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另外,新政策还规定,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样调整的结果是待遇结构发生了变化,但待遇水平不会降低。”刘义庆说。女性参保人员可自选退休年龄新政策规定,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本人可选择在50到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
另外,如果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个人也可自愿选择向后延长缴费年限,但最多不超过5年。“4050”人员享受政府养老补贴新政策规定,7月1日起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已就业的“4050”人员只要参加养老保险,政府将出钱给其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已停产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郑州市每人每月可拿到220元。
据介绍,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有:调整个人账户规模。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从2006年1月1日起逐步做实个人账户。2006年按3%起步做实,以后每年提高做实一个百分点至5%。今后,视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财政收入的状况,再决定是否继续提高做实比例。
据了解,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一、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二、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三、2005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另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为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今年台山实施利于居民参保的“缴十延五”缴费办法,扩大受惠面。
根据江门市统一下达的“缴十延五”参保缴费办法,台山市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户口本可到户籍所属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同时,属台山市户籍且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为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城乡人员,凭身份证、户口本可到户籍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人经济能力申请办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0年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年限和原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超过10年。
个人一次性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为2013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比例为20%。按上述办法一次性缴费的人员,应按规定继续参保。未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缴费,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标准执行。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的,可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实施时间至2013年12月20日止。根据“缴十延五”办法,个人一次性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2013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715元,缴费比例为20%,即2013年一次性缴十年费用为41160元;“延五”费用按照当期缴费基数下限,比例为20%,其中,2013年社保年度年缴费额为4761.6元。
按照办法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经测算,首次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标准为:退休年龄50周岁,月养老金标准为594元;退休年龄55周岁,月养老金标准为613元;退休年龄60周岁,月养老金标准为647元;退休年龄65岁,月养老金标准为718元。百峰网为您提供最新最快的台山资讯,关注百峰网,收看收听海内外台山人台山事!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8个方面的问题。对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满15年,可按月享受退职生活费。
《通知》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经省辖市或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退职。退职生活费按现行职工因病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和统筹项目内生活物价补贴。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与企业职工同等条件办理病退。
《通知》规定,上述人员达到因病、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过去在企业曾从事的特殊工种岗位达到规定条件的,在缴纳基本养老期间达到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年龄的,也可办理退休。
《通知》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要求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时,凡1992年底前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按1年零3个月计算;从事其它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按1年零6个月计算,折算的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含5年)。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缴费年限不满15年,享受不到养老待遇的问题得到解决。
《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办理退休。继续缴费期间不得以趸缴及一次性追补缴方式使缴费年限增加到15年而办理退休。2004年1月1日后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女性退休年龄延长至55周岁,《通知》规定,今后参保的非企业职工中的女性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从1993年1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因占地招用的职工(经市劳动部门批准),缴费不满15年,无法办理退休问题得到解决。
《通知》规定,“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起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因占地招用(经地方政府批准)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按城镇自由职业者的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15年时,即可申请办理退休。”辽劳社函(2004)53号对这一条补充:“如本人申请,可同意其一次性补缴(以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应缴费的金额),在缴满15年后,可办理退休手续,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通知》规定,从未参保的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核定的连续工龄与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事转企的职工在过渡期内退休待遇计算方法。事转企前参加工作的原编制内在册职工,转企后5年内达到退休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省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为保证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过渡,按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计算的待遇,低于按原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所在地区事业单位统筹项目计算待遇的差额部分(简称“待遇差”),采取分年按不同比例如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明确可以补缴的三类人员,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费。该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三类人员包括: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费;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 统账结合 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